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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可以增加合同主体吗法律上如何认定补充合同

来源:法否网 2025-06-27 09:29:26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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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可以增加合同主体吗法律上如何认定补充合同
补充协议可以增加合同主体吗法律上如何认定补充合同

一、补充协议是否允许增加合同主体?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补充合同不能增加合同主体,补充协商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条款的补充确认,其补充确认并不是主合同的主体。如果补充协议增加了民事主体,其就属于成立了一个合同,不能在算作是原来主合同的补充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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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二、"法律认定没有主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效力,如果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充也就不存从合同,所以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根本就不会存在。如果是主体合同存在但是尚未生效的,则补充合同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合同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补充合同效力待定,等主合同生效后才会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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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三、补充合同是否可以增加合同主体,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补充合同可以增加合同主体。补充协议有效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求主体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补充条款的成立生效与主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相同,依法成立的补充条款,成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四、主合同无效后,是否有其他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问题解析】
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基本关系。
当然,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日常合同管理过程中,正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所以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
款为准执行,因为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
款为准执行,那么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
款效力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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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五、补充协议合同中不可不提的协议,能否签订?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六、补充协议可以增加合同主体吗?

补充合同不能增加合同主体,补充协商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条款的补充确认,其补充确认并不是主合同的主体。如果补充协议增加了民事主体,其就属于成立了一个合同,不能在算作是原来主合同的补充协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七、"如何扩展劳动合同条款以吸引更多员工?"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制订的(即厂规厂纪或规章制度)在法律上应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有准身份合同的性质,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双方劳动关系后即加入用人单位内部,成为其中的一员,服从用人单位指挥,安排与监督,即双方存在有一定意义上附属性,劳动者不仅负有劳动义务,而且还承担法定义务(服从义务,秘密义务和增进义务之和)和附随义务。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范(限止、禁止)规章的,劳动者应当负有遵循义务,还是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立法要求。但是,《劳动法》第四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可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已有明文规定的。可以补充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条款,以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限。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变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但是相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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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1]《劳动法》 第四条

八、合同不成立或未生效,能否主张合同补充表?

合同当然生效 除非是附生效期限生效附条件的 现在双方对合同表述有争议 并不意味合同不生效 有争议的下一步行为就是对履行合同的行为有歧义 如交货期限 交款方式有异议 那就可能涉及到一方履行有瑕疵,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认为有歧义的一方 为了不承认违约责任 想当然的认为合同不生效。 现在合同生效 双方已经当积极履行 履行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如果是格式条款的 对提供各式条款的一方作出不理的解释方式 如果不是各式合同,对合同理解有争议的,按照已有的条款综合解释或者按照交易习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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