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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期间生病了该算工伤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30 15:46:10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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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期间生病了该算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期间生病了该算工伤吗?

一、"员工生病是否属于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两大要素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这类工伤认定中有两个要素①属交通事故;②非本人主要责任。很明显,如果提供不了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无法认定责任,也不属于交通事故,则无法据此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合理性把握四大关键点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

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③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④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是上下班时间算不算工伤的回答,请参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二、员工在上班期间生病是否算工伤?

申请执行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申请执行的理由,为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13条

三、员工上班期间生病是否认定工伤?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2、房客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租房合同附件。

3、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6、当有房客来租房时,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对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护,在租房时需在这方面应该十分注意。

7、签租房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四、"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是否构成工伤?"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确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五、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在上班的时间算不算工伤?

你好。以下是工伤的情形(一)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可视同为工伤的情况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③项情形的,按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非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新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是劳动关系,无论上班时间长短,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七、"上班前一天生病,下班后病亡是否算工伤?"

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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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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