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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继承人可以保管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06 08:44:21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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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继承人可以保管吗?
自书遗嘱继承人可以保管吗?

一、"自书遗嘱继承人能否保管遗嘱?"

可以,但是提醒你要注意遗嘱的有效性。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二、自书遗嘱可否由继承人保管

民法典对自书遗嘱可以由继承人保管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写自书遗嘱后,遗嘱一般是被继承人自己或者遗嘱管理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三、民法典中的自书遗嘱是否允许继承权?

法律对自书遗嘱是否可以由继承人保管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写完自书遗嘱后,遗嘱一般是被继承人自己或者遗嘱管理人保管的。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四、“自书遗嘱能否拿给继承人保管?”

【问题解析】
自书遗嘱一般由被继承人或遗嘱管理人保管。若自书遗嘱给继承人保管,继承人不得篡改相关遗嘱条例,伪造篡改遗嘱的,该继承人自动丧失继承权。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以及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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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五、民法典代书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保管?

民法典中没有具体规定代书遗嘱继承人能否保管的问题。只是规定了保管遗产的条款。只要代书遗嘱形式合法,继承人可以保管代书遗嘱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六、遗嘱继承人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一、原则上,办理继承权公证,是需要所有继承权人到场。但如果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

七、自书遗嘱能否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房产继承可以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八、"继承中的遗嘱放弃权利"

1,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前放弃遗产继承2,放弃继承需要由被继承人自愿书面声明,写明放弃继承的遗产3,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配其放弃继承的遗产份额4,可以参考《继承法》相关规定1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2]《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九、公司遗嘱给未成年人,监护人无法继承吗?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十、关于遗嘱见证人合法性的问题

  继承人作见证人的遗嘱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这里的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七条
[2]《继承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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