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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借款合同担保还有效吗法律规定是什么无效借贷合

来源:法否网 2025-06-27 15:46:26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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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借款合同担保还有效吗法律规定是什么无效借贷合
无效借款合同担保还有效吗法律规定是什么无效借贷合

一、无效借款合同担保是否有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效,借款合同是属于主债权债务的合同,而对于担保合同是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就会意味着担保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即使担保人签了字也是无需承担起任何的责任。

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是具有从属性的。《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一般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追加担保在借款合同中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追加担保是有效的,只要该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其中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四、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有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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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五、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六、"借债合同中保证无效,保证单位能否有效?"

一、公司借债保证合同可否有效公司向银行申请借贷时银行通常都会要求公司提供保证,签订保证合同,通常的保证合同都是有效的,只有很少的保证合同无效,公司借债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公司董事、经理私下所为的保证无效。《保证法解释》第四条限定,公司董事、经理违背《公司法》的限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导致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限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两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受职责。(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保证的合同无效。《保证法解》限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四)未经准许及无权设立的对外保证无效。在对外保证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保证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准许或者登记对外保证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准许或者登记,为境外组织向境内债权人提供保证的;

3、为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外商投资公司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保证的;

4、主合同变换或者债权人将对外保证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保证人认可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准许的,保证人不再承受保证职责,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除外。二、公司借债保证合同无效要怎样办保证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职责,职责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保证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损失、保证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犯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主合同无效招致保证无效时保证人的职责,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两方都有犯错,也无论无效的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保证人无犯错的,保证人都不应承受赔偿职责。(二)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犯错的,因保证人的无效保证做法导致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其犯错与债务人承受连带赔偿职责。该种保证人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保证人违背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限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保证合同的情形。(三)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保证的,因保证人的无效保证做法导致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保证人承受民事职责的部分,不应超出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四)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时,债权人、保证人有犯错的,保证人承受职责的部分,不应超出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证法解释》 第四条

七、民间借贷保证人是否有权在借债合同、收款收据、借债借券上签字和骑缝确认?

借债协议书上保证人签字可否负法律职责?负法律职责,通常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的保证。《保证法》第17条限定,通常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纷争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能够拒却承保证证职责。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换,招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流程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限定的权利的。通常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职责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受连带职责的保证。《保证法》第18条限定,连带职责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限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无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证职责。 《保证法》第19条还限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职责保证承保证证职责。连带职责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限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证法》 第17条
[1]《保证法》 第18条
[1]《保证法》 第19条

八、"如何确保在保证人未签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

需要依法审查一下合同,合同商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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