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责条款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具体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乃至任何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
5、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这是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格式条款在免责条款中无效的原因
原因是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是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这种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
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专门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主要是从三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四、保险人须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无效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该条法律限定,保险人对通常条款具有说明义务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七条限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司法组织也不会因为保险人未对通常条款未尽说明义务而认定该保险条款无效。另外,《保险法》第三十条限定。实践中,该条款也非无效,但未限定保险人违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故即便保险人对通常条款未说明,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十七条
[1]《保险法》 第三十条
五、无效的免责条款——如何认定其合法性
法律分析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免责条款可以认定为是无效的: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律师提示以上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怎么去认定?”问题的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虑,直接点击咨询按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要怎么认定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合同免责效力的消极条款,如有以下情形,免责条款不成立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关补充2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六、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全部有效?
法律分析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预先免除下列两类的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无论这两类责任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律师提示以上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全部有效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与海量本地律师在线联系。相关补充1合同中通用条款是否有效力合同中通用条款有效力,通用条款,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如果专用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相关补充2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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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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