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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受贿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1-05 11:57:58 3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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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受贿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什么是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受贿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一、贪污、受贿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单位行贿罪的定义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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