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去派出所还是公安局?"
1、都可以。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两者的职能完全一致。如果是刑事案件,无论派出所还是公安局接受报案,都会移交刑警队。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公安局一般移交给派出所,如果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就直接受理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3、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报案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
一、都可以。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两者的职能完全一致。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三、报案去派出所还是去公安局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四、"报案应该去哪里?"
1、都可以。
2、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如果是刑事案件,无论派出所还是公安局接受报案,都会移交刑警队。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公安局一般移交给派出所,如果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就直接受理了。
五、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事案件吗?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公安机关记录了笔录,不一定就能立案。 立案,必须达到立案标准,不达立案标准的,属于初查。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不能就一事重复报案。六、公安派出所会保存不予立案的报警记录吗?
如果被行政处罚过,就会留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经过中形成的文书手续,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捕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捕卷主要存放1.被拘捕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手续;
6.体检交代手续;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金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捕通知书;
10.申述及复议手续等。 治安拘捕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主管准许后处置。重要的案卷也能够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七、公章丢失后,报案人可以通过委托他人办理吗?
主要是你公章丢了之后,委托手续不可能加盖单位公章呀!
八、派出所不予立案调查的情况失踪事件的常见原因
找检察院投诉 你的问题牵涉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可来电进行沟通,作为专业律师,我能够更好了解详细情况了,更好的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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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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