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律依据与范围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与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解析】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规定"
【问题解析】1、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因受到侵害造成的误工费、必要的护理费用、必要的交通费用、必要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具体的情况,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
3、如果是受害人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诉讼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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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赔偿范围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下第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第二、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特别注意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六、哪些人适合做担保贷款?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帮人做担保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用。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钱目的。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如果是借钱去做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那么罗爷法律建议你不要给他作担保。原因很简单,别人想发财,你陪着担风险,最后没准他亏了,要你来买单。
3.调查借款人是否还有其它债务。有些借款人信誉虽好,但遇上债务危机爆发,无力偿还时,信誉也不拿来换钱花,因此罗爷法律不建议给负责累累的借款人 作担保。
4.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决定欠款能否偿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七、"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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