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分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吗?
【问题解析】
成立分公司一般而言是不需要改章程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成立分公司不需要另外制定公司章程,可以直接适用总公司的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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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二、分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9、公司住所证明。
三、公司法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四、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公司的分公司设立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所需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五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总公司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计生证;相片(大1寸4张,小1寸4张)
6、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物业公章或房东签名),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
7、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8、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三份)
10、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隶属证明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11、总公司地、国税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二份)
12、总公司营业执照、代码、地、国税及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二.办理程序
1、工商受理2、领取执照3、申办代码4、申办地税5、申办国税6、开设基本户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②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注④;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对。 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④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对),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明。 年审就是给工商局汇报你公司的近况。
七、分公司设立需提供哪些材料?
1、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6、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的办公电话以及长沙分公司负责人手机号码;
9、分公司办公室产权证以及租房合同复印件;
10、总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申请书一般都是需要说明为什么需要设立分公司,以及设立分公司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然后在申请书内列出几个分公司名称供领导选择,如果领导层有提出意见的,则按领导层的意见进行处理就好了。等经过董事会或着股东会决议之后,就可以办理工商手续了。
八、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期限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大型的公司会设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后,办好营业执照,其就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一般来说,属于分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由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好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等。
九、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9、分公司名称申报核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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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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