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8 22:40:41 3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

一、担保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主债务时效中断,担保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会重新计算,即便之前的时效到期,债权人对担保人的债务要求时限也会延长。造成主债务时效中断的情况包括起诉、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

二、"中断担保诉讼时效的条件"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民法典》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95条

三、担保人在诉讼中是否可能中断诉讼效能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四、担保人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关于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解,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六、担保诉讼时效中断条件

法律分析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相关。如果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加专业的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如下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能担保的条件为

1.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任担保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相关补充2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

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95条

七、"如何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八、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法定中断条件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可能是存在着很多的债务的,在债务存在的情况之下,就需要积极的来要求对方,承担这样的一种债务,因此向个人进行追讨的话,自然是可以导致相关的诉讼时效计算的中断。

九、诉讼时效中断条件有哪些?

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十、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时效可以中断吗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对于担保的时效是不能进行中断的,同样也不会因诉讼时效中断而担保时效也会随之中断,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就需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时效一过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3]《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4]《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5]《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担保公司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
个人担保与配偶有关吗
担保物权的种类
浮动担保的动产抵押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

    2025-09-084 人看过

    一、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什么? 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断条件是主债务时效中断,担保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会重新计算,即便之前的时效到期,债权人对担保人的债务要求时限也会延长。造成主债务时效中断的情况包括起诉、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二、担保有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规定是什么 担保有诉讼时效

  • 担保物权的种类

    2025-09-083 人看过

    一、想了解一下对于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 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个人担保与配偶有关吗

    2025-09-083 人看过

    一、个人担保与配偶有关吗 个人担保与配偶是否有关系,需具体情况分析处理。婚内一方担保的,要看此担保是否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即夫妻双方是否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从而进一步认定该保证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

  • 浮动担保的动产抵押

    2025-09-087 人看过

    一、浮动担保的动产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注意事项如下第一、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登记。第二、浮动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力存在例外。二、问一下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哪些 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经当事人书面

  • 担保公司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2025-09-083 人看过

    一、担保公司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

  • 一、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担保人有权利提前起诉债务人吗 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

  • 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一、有银行抵押债权融资合法吗 1、银行做债权抵押贷款不合规范,银行没有债权抵押贷款这个产品。  2、银行有类似的品种,例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3、抵押债权融资简介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

  • 一、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一样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质权合同跟质押合同没有任何区别,质权实际上就是通过质押合同设立的,一般在设立质权的时候必须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要写清楚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种类,债务履行期限,对质押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写清楚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方式等。

  • 一、担保人是什么?贷款人跟借款人有什么区别 你好,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贷款人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向拥有资金的一方借出款项的人,一般指个人、企业。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 一、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啊,规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生效。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在抵押权成立之前生效,不会存在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同时成立的情形。抵押权的设立,始于抵押合同在登记机关的登记。二、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

  •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时,应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租赁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也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2.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第三人主张主

  • 一、抵押登记无效纠纷打官司请律师一般多少钱 1、民事案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案

  • 一、过了担保期如何处理? 1、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2、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3、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按下列情况确定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

  • 一、担保协议怎么写,担保合同怎么写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担保合同和担保协议怎么写?可以参照以下的这个范文去签订。  甲方  乙方  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为乙

  • 一、个人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成担保人吗,担保人有哪些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

  • 一、我朋友想要抵押贷款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啊 房屋抵押贷款分为向银行贷款和向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因为各贷款企业要求不同,无相对固定的统一标准,下面是向银行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第一房产证(向银行贷款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需要交由银行扣押)

  • 一、有房子抵押贷款可是没有房产证,只有购买合同银行会给贷吗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

  • 一、担保协议怎么写,担保合同怎么写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担保合同和担保协议怎么写?可以参照以下的这个范文去签订。  甲方  乙方  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为乙

  • 一、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在贷款还没批下来可以撤销担保吗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撤销限制令,担保人的权益可以通过诉讼向贷款人要回; 银行贷款人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银行向法院起诉,被告人去不了法院,也没能力还款,银行会向法院申请保全各项资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