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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代位继承转继承到底有何差异?

来源:法否网 2025-07-16 21:39:14 5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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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代位继承转继承到底有何差异?
黑龙江代位继承转继承到底有何差异?

一、黑龙江代位继承转继承差异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差别继承法与法律的解释"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丧命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n第一,性质和效力分别。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持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事实上上是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获到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n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要求分别。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丧命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娃儿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n第三,主体分别。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丧命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能够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无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娃儿,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n第四,适用范围分别。转继承能够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能够发生在遗愿继承中。例如,遗愿中指定的遗愿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事实上接受遗产前丧命,此时该遗愿继承人依照遗愿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愿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事实上接受遗赠财产时丧命,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愿继承中不适用。

七、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差别继承的两种方式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差别

1、性质和效力分别。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持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无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要求分别。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娃儿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分别。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丧命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能够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无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娃儿,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分别。 转继承能够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能够发生在遗愿继承中。例如遗愿中指定的遗愿继承人于遗愿开始后,未事实上接受遗产前丧命,此时该遗愿继承人依照遗愿应得到遗产能够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愿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八、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联系与差别

举个例子吧!甲爷爷 乙父亲 丙儿 以下的继承都是在无遗愿的情况下 甲丧命,那么第一步骤的继承人是另一半,爸妈和娃儿。就是说乙有继承权,丙无(丙是第二步骤继承人),只有当无第一步骤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如果乙先于甲丧命(白发人送黑人),那么甲离世后丙代替乙继承甲的遗产,相当于是乙继承的,只不过是丙代替的(代替乙继承的只能是乙的直系亲属),所以就叫代位继承喽! 如果甲离世后,乙还无来得及继承甲的遗产就死了(甲刚死,乙就死了),但还是认为乙继承了甲的遗产,那么当乙离世后,乙的遗产又会再发生一次继承,对于乙来说,丙就是他的第一步骤继承人,除了丙以外,乙的其他继承人还有位于第一步骤的另一半和爸妈。也zhe就是说,先后发生了两次继承,只不过时间间隔太短,丙就直接继承甲的遗产了,这就是转继承了!

九、"代位继承能否转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因此代位继承了是可以再转继承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十、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

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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