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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都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9-06 08:04:41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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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都有哪些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都有哪些

一、质押担保什么是质押?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有哪些?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

1、质押担保的时间一般就是主债务的履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2、汇票、支票、债券、仓单、股权、基金份额、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可以出质的财产性权利。

二、质押担保时间和范围的全书

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1.关于质押担保的时间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的质权于动产交付后设立,权利质押的质权一般于办理出质登记后设立(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关于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占有改写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

四、质押担保的种类和范围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与抵押合同的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五、"质押担保的期限和范围"

1、关于质押担保的时间质押合同自质物依法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担保的期间一般即主债务的履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2、关于质押担保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外,一般动产均可出质。汇票、支票、债券、仓单、股权、基金份额、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性权利也可以出质。质押担保的对象可以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

六、质押担保的范围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是

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

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律师提示以上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若您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以便律师能够清楚了解您的情况,给出针对性的解答。相关补充1抵押担保的范围都包括哪些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之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与抵押合同约定的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为准。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相关补充2保证金质押的定义有哪些保证金质押是指借款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七、质押担保的范围指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担保的一种方式。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是

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

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律师提示以上是“质押担保的范围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抵押担保的范围都包括哪些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之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与抵押合同约定的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为准。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相关补充2保证金质押的定义有什么保证金质押是指借款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八、"如何理解担保合同保证期间?"

法律分析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哪些是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问题解答。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入职签的合同是哪些合同?新员工入职之后即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相关补充2反担保的主合同是哪些?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反担保。所以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消失则反担保同时消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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