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在保险公司处处可见,那么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来行使民事权利,并且来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好比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等。一般情况下的保险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二、保险支公司法定代表人保险公司中的代理人
一般的保险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法人授权经营,每个分、支公司都是由总公司授权经营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这是经过保监会和金融局认可的。想证明该公司是否有资质,只需要得到该公司的法人授权和经营保险的许可证即可。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主要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仍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比如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四、保险法定继承人代表谁?
保险继承人指的是投保人身故后,没有明确指定其身故受益人或者其身故受益人先行身故的情况下,投保人的保险金额的继承人。当已故投保人没有明确地指定其受益人或其受益人已经亡故的情况下,投保人的保险金额作为遗产,由他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配处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法规规定,由谁担任?
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有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股东,可以向外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会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六、保险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
保险公司法人一般依据公司的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经理等高级人员担任,并且要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三条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是否需要为其缴交社会保险,需要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不需要为其缴交社会保险。如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需要为法定代表人缴交社会保险。具体情况,请自行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八、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在保险公司处处可见,那么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来行使民事权利,并且来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好比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等。一般情况下的保险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定义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特征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来行使民事权利,并且来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好比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等。一般情况下的保险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3条
[1]《证券法》 第107条
[1]《民法通则》 第43条
[1]《合同法》 第50条
九、"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
新注册的公司法人本人办理社保如下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主要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仍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等。正常来说只要是担任了一个公司重要的法人职务就应该知道在权力的背后就是很高的风险,但是好在代表人的背后是公司整体的利益而不是说法人可以任意把公司的利益放置在容易遭受损失的境地,但是如果其本身犯法的话风险自然就是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49条
十一、无正式合同,如何成为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两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隶属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解决社会保险,你如辞工,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事实上用人关系的员工订立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人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顾怎样,公司的这种犯法做法招致员工不能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法。
十二、保险公司法人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一般的保险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没有独的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法人授权经营,每个分、支公司都是由总公司授权经营的,不是的法人主体,这是经过保监会和金融局认可的。想证明该公司是否有资质,只需要得到该公司的法人授权和经营保险的许可证即可。二、业务能力(一)保险赢利1、承保赢利一个客户一定时期缴纳一次或数次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大量客户缴纳的保险费收集起来,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支付约定的赔款.如果自始至终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小于保险费收入,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赢利”。例如,大量分散的房屋所有者购买了保险单并且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保险条款兑现保险责任。对于一些保单的持有者来说,他们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取的保险金比他所缴纳的保险费高得多,而其他一些人可能因为整个保险期间都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根本没有获得赔款。合计下来,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总赔款要比他们获得的保险费收入少。二者的差额形成费用和利润。2、投资赢利从保险公司收入保险费到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之间的时间,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赚取赢利。投资回报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可以这样说,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讲,投资回报是其利润的唯一来源。例如,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的赔款超出保费收入的10%,而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回报是保费收入的20%,那么保险公司将赚取10%的利润。但是,由于许多保险公司认为投资无风险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低风险低回报的投资项目是谨慎的选择,那么控制赔款支出比保险费收入超出的百分比低于投资收益率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保险公司才不会赔本。通过承保赢利赚钱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行业是非常稀有的,在,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2003年以前的五年中亏损了23亿元.但是在此期间的总利润却是4亿元,就是由于有投资收益。一些保险业内人事指出保险公司不可能永远靠投资收益而不靠保险业务收入支撑下去.在中国,人寿保险业获取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人寿保险的总公司经常通过控制分支机构的赔付率来实现,虽然说投资收益是人寿保险业的利润来源之一,但是由于投资渠道并不十分广阔,另外金融环境,尤其是投资领域的环境并不十分规范,所以投资收益对利润的贡献不是很可观。在中国,人寿保险业的费用主要靠长期人寿保险来实现。在保险行业中,人寿保险公司每年都能有可观的盈利。长期人寿保险或称储蓄人寿保险,其保险收入和偿付方式跟一般保险不同,因此,其盈利方法也有别于一般保险。在一些拥有成熟保险市场的国家中,人寿保险公司的亏损机会远比一般保险公司低。长期保险合约的性质犹如“零存整付”的储蓄存款。保险公司跟客户订定的合约期可能长达二十年、或至受保人六十岁、甚或至一百岁。双方拟定到期提款金额;亦即人寿保障额(保额)。客户在合约期内按期供款;亦即缴付保费。保额数目一般都大于总保费,并有回报收益,事实上,其长期平均回报率跟银行存款利率相约。为保证未来的偿付需要,保险公司早已为客户作出“零存整付”的“存款”安排,而大部分的“存款”都是投放于一些长期债券去。虽然不同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订立相同的供款年期承诺,但由于每位客户跟保险公司订立合约时的年龄不同,其寿命时间有别,部分年长者较有机会未能完成供款便逝世,因此,保险公司将按较大年龄组别的客户多征收点附加费(即保费较高),以弥补未收足“存款”(保费)便逝去的可能。由于投保人数目庞大,死亡率较稳定,保险公司较易掌握有关,亦能准确及公平地计算出不同年龄的保费率。人寿保险公司能准确掌握偿付时间,因此,较一般保险公司更能拟定足够的保费率而无须多冒风险,同时也能达致预期的盈利。(二)再保险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财险中比较多。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三)财务能力当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应考虑的问题。保险费支出通常是为了给未来多年的损失做准备。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现许多保险公司陷入破产(比如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日本保险业,11事件后的保险业等),使它们的客户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赖政府保险保障基金在事故发生时获得很少的保险金)。国外许多的评级机构提供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保险公司评定等级(如慕尼黑再保险),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公司还很少,经常要依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来获取信息。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营业纠纷发生之后,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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