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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超诉讼标的额可以吗?超诉讼金额的财产保全是不

来源:法否网 2025-07-24 17:33:33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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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超诉讼标的额可以吗?超诉讼金额的财产保全是不
财产保全超诉讼标的额可以吗?超诉讼金额的财产保全是不

一、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一项必要措施,但超出诉讼标的额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是问题。

如果财产保全的金额超过了诉讼标的额是不可以的,当出现了超过标的额的情况后也是需要由当事人及时的提出并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那么法院在受理超额保全措施的申请后也是会及时的告知申请人,如果认为是超出诉讼标的额的情况下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二、保全金额能超过诉讼标的吗?

财产保全的金额是不能够超过诉讼标的范围的,对于财产的保全需要由当事人来申请提出,并且在财产处于紧急情况的状态下,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那么合法权利很有可能会受到不可弥补的危险。

三、"财产保全诉讼中如何实现超诉讼标的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基于以上,希望你对于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的问题有所了解,希望你幸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四、资产保全是否会导致财产标的额超额?

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

五、保全金额是否可以超诉讼标的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七、诉讼中财产保全超标的金额可以吗?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八、财产保全是否会导致超诉讼标的额保全?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九、保全的财产是否适用于诉讼标的额?

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的标的肯定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的,否则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马上解除超过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而且人民法院也必须要予以解除。不过,法院在正式启动财产保全措施之前,也会仔细审查的。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十、保全的数额可以超过诉讼标的吗?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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