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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62岁摔倒受伤是否算工伤?

来源:法否网 2025-08-11 00:41:11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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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62岁摔倒受伤是否算工伤?
年龄62岁摔倒受伤是否算工伤?

一、年龄62岁工作时摔骨折,可申请工伤保险吗?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属于工伤的,应当劳动局及时申报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

二、62岁工作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1、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三、年龄超过60岁但仍然从事工作是怎样一种体验?

算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
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62岁老人工地受伤是否算工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60岁老人在工地死亡,属于工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亡待遇。一、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如果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亡待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五、62岁女性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在工伤赔付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五条
[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六条
[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
[5]《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五条

六、65岁摔跤是否可算工伤?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view/

20793/.htmrn工伤认定rn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r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r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n(四)患职业病的;r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rn(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rn(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n但条例中限定的是交通意外,你这是本人摔了的所以比较难以定义,你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看他们可否接收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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