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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优先办理可行吗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11:14:1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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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优先办理可行吗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税务行政复议优先办理可行吗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一、税务行政复议优先办理可行吗?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1、对在税务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时涉及行政复议和刑事侦查、审判程序时,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哪个程序优先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法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2、税务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二、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不能先行政复议才能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必须先行政复议才能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是复议还是诉讼,当然有几类法律特别规定的案件是复议前置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有何区别?

您好,关于“行政复议必须在行政诉讼前吗”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1、行政诉讼前必须行政复议吗 当事人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有三种途径实施救济

1、向该工商局请求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可以像工商局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对行政复议不满意,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对于有些行政纠纷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包括

1、国家行为;

2、刑事司法行为;

3、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抽象行政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7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例如国务院的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8、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9、行政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行为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损害而进行的救济方式,就两者的来看都可以达到救济的效果。不同的是如果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诉讼,诉讼不服就不能复议了,只能通过上诉解决。

五、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吗

行政仲裁,不服,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六、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吗-权威

是结合实际的情况提起复议的;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经复议) 「注意」①程序优于实体原则;②先后顺序先复议后起诉

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复议,选择其一,无先后顺序)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有了争议,应按有关的税法规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只有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仍然不服,才可以在按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税款的同时,并在有关税法规定的期限内,以作出复议结论的税务机关为被告,向第一次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改变了原决定,也可向复议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不是与税务机关发生一般的争议,而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经过申请复议的程序。法律规定,不管是在申请复议期间还是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案件不服提起复议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在申请的时候也需要有合适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同时对于当事人也必须要在之前把欠下的税务全部缴纳了齐全之后才可以依法的进行申请,从而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88条

七、法律和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区别新法律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区别

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虽然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保证行政决定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但错误的执行措施同样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也需要给予救济。我国现行的强制执行制度,有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依照司法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对于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八、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吗?

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纳税是要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依法纳税。但是也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往往有纳税人认为其中的一些规章不合理,不适合他的纳税范围,这样问题来了,纳税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吗?找到些相关在下文为大家详细解读。 《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应该注意的是,向国务院申请二级复议审理是特殊规定,只适用于纳税人不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情况。对纳税人不服省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具体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而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并且对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此种情况,纳税人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仍按一级复议原则处理。 (四)对上述(一)、(二)、(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为方便纳税人,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通过上文可知,纳税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但大家也要清楚的是,需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税务局是国家还是地方的,是省级以下还是国家总局,毕竟提出的复议的方式、机关单位都有所不同。另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最好是提前找名专业的律师做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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