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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法

来源:法否网 2025-11-21 00:27:58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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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法
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计算公式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有两类;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

四、交通事故赔偿金有法律依据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交通事故赔偿金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因交通事故而受到身体损伤的,可向肇事方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其中

1、医疗费按照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各项治疗费用进行合计。

2、误工费包括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出院后按照医嘱上写明的全休时间的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受害人每月工资不固定的,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每月工资收入是多少,那么受害人在哪个,就可以按照这个所在地的、与受害人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但是,前两种计算方式都必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受害人每月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3、护理费如果是受害人的家属进行护理的,护理人有收入的,可以参照2、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护理人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广州这边的护工收费一般在50-100元间。

4、交通费是指受害人或者护理人在进行治疗期间、因受害事项往返家庭、医院等地方所支出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如果护理人必须留院照顾受害人的,或者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住宿费,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是150元每天。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受害人住院时间,每天补助50元。

7、营养费如果医生在医嘱上注明需要补充营养的,会支持这一请求。

2、因交通事故遭受残疾的,可向肇事方主张赔偿的项目除了上述1、—

7、外,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

1、残疾赔偿金首先,受害人应当去当地司法法医鉴定中心做一个伤残鉴定(带上身份证、病例、CD、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赔偿金是按照伤残等级(

1-10级)支付的,10级为10%、9级为20%。。。。。。。1级为100%,以此类推。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来计算(超过六十岁的,每超过一年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需要有购买这些器具的发票作为证明。

3、被抚养人生活费这笔费用是给受害人需要供养的亲属的,如父母和小孩等。计算标准是按受诉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算。被扶养人为小孩的,只能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被扶养人按二十年来计算(超过六十岁的,每超过一年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3、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继承人除了可以主张第一条的1、-

7、和第二条的3、外,还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一样,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二十年即可得出,但死者超过六十岁的,每超过一年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3、精神损害抚慰金以10万元为上限酌情给付。

六、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是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鉴定费的计算方法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但是该约定只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并以此约定优先,由保险人承担,不予支持,理应由保险公司买单。《安徽省高级人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或者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除责任,从立法设计来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投保人的侵害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交强险是法定险。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承担原告方即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鉴定费用和案件的诉讼费。”或者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有保险公司承担,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该约定对受害者没有任何的约束。这一条往往成为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抗辩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这一费用归根到底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为了更好地弥补自身的损失。另外《保险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该条虽然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诉讼费等费用由谁承担,受害者在伤情严重的情况下会对自己的伤情做伤残等级鉴定、减轻责任条款,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此类诉讼的提起,属于受害者合理财产损失的范围,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方和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下列损失和费用,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抗辩能成立吗。”综上所述、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条款》 第十条
[1]《安徽省高级人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1]《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八、交通事故责任等级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发生事故一般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范围,然后责任确定赔偿数额。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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