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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的返还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14 02:57:39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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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的返还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的返还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的返还标准法律标准

律师解答
这个需要合同的履行情况,然后才可以确定是否需要返还。例如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我方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项,但是已经履行的,需要履行情况,确定最终的返还金额。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时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时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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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二、合同解除后付款项的返还标准法律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
这个需要合同的履行情况,然后才可以确定是否需要返还。
例如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我方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项,但是已经履行的,需要履行情况,确定最终的返还金额。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时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时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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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三、变更合同受诉讼时效限制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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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标准

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应当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均不符合,可以协商一致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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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五、部分履行的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的计算要扣除已履行的部分吗?

购房定金的支付比例从《保证法》中对于定金的限定我俩能够知道,购房定金在法律中有明确的条款来限定的,因此购房定金的交纳比例是不能违背相关法律限定的。按照上述法律的限定,购房认购书中限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出购房款的20%。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为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限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出20万元。那么,如果购房定金商定的比例超发生20%该要怎样办呢?《保证法司法解释》中第一百二十一条的限定,当事人商定的定金数额若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如果定金支付超出20%,那么超出的部分就不隶属定金,也就不适用于法律限定的定金罚则了。因此,购房者在商定定金时肯定要注意金额的比例,超出比例的部分是得不到相应保障的,定金当然不是越多越好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证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六、合同中的解除协议不予返还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七、合同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但约定失效时间双方签字,支付预付款后该合同有效吗?

你好,合同里面存在矛盾条款。建议按照重大失误来确认合同的效力。

八、解除合同后已履行的部分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提示以上对“解除合同后已履行的部分?”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遇到此类问题不比担心,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我们将快速安排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条款?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

1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3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补充2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

1、合同终止虽然包括合同解除,但是合同终止不全部是因为合同解除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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