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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要如何举证?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05:35:54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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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要如何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要如何举证?

一、"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与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确定
行政复议的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

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定)

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拖也拖的受不了。

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行政主体举证为何这么做的依据,而非行政相对人)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二、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在举证过程中需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的复议决定合法的相关证据以及支持复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需提交的证据大体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三、行政诉讼中的法院能否认定行政复议的案件?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诉讼前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那么这就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条件了。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五、行政复议的应诉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时相关部门的代表人吗?

1、行政复议的应诉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时相关部门的代表人。
另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应诉行政复议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六、A需要承担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职责,但不知道哪些是被告需要承担的。

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做法负有举证职责。《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做法负有举证职责,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做法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借口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无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做法牵涉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原告能够提供证明行政做法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职责。第三十八条 在诉讼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议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借口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赔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做法导致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由导致原告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受举证职责。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搜罗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其他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2]《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3]《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4]《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七、行政诉讼不服能否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仲裁,不服,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八、工商、卫生、质检三家行政机关共作出一具体行政做法,被诉行政诉讼被告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作出具体行政做法的行政机关是被告。t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做法的,作出原具体行政做法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做法的,复议机关是被告。t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做法的,共有作出具体行政做法的行政机关是共有被告。t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做法,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做法,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t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25条

九、"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的两种方式"

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刑诉法》第70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刑诉》第一百零五条 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逮捕部门办案人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在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诉法》 第70条
[1]《检察院刑诉》 第一百零五条
[1]《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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