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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出现工伤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来源:法否网 2025-04-07 13:48:55 5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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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出现工伤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分包商出现工伤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一、分包商出现工伤应该如何申请保险

1.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二、"社保公司员工辞职能否申请工伤?"

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出现工伤事故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发生工伤,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认定后,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赔偿,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伤赔偿。出现工伤事故有以下处理流程

1、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用人单位要及时的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3、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要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及亲属不便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4、工伤的赔偿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保险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是否有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合同,患病者规定的治疗期满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来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四、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五、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应该如何处理?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单位不偿还的,则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追偿。
而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六、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后果和应对方法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以下费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6-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75%—

90%的伤残津贴;

3、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50%的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可见如若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即为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的具体解答,谢谢采纳。

七、"手班受伤后,如何办理工伤保险?"

看具体情况,能够申请工伤赔偿。工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惹起负伤、致残、丧命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认可,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范围内,由于不安全因素导致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导致丧命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使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光复专业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遭到交通意外或其他意外意外导致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导致丧命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法时间内其他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法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时常寓居地、单位宿舍的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二)在合法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另一半、爸妈、娃儿寓居地的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三)从事隶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法时间和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四)在合法时间内其他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

1](上下班路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法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异地缴纳社保时,出现工伤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九、"异地缴纳社保是否会导致工伤?"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单位出具工伤证明没有任何用处,工伤发生后,需要找劳动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作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才能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认定申请主体、范围、时限、受理主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一、"如何处理没有事故,但老板不办理工伤保险的问题?"

员工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一、工伤赔偿

1、上班途中,员工属于非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

2、可先行工伤认定,然后索赔。单位未交社保的,应由单位赔偿;单位已交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

3、工亡赔偿包括

1)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二、人身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是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在其责任范围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进行赔偿。

2、赔偿包括

1)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

3)被抚养人生活费。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赔偿。

十二、急急急!何时才能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何时才能缴纳保险?

保险转移不需要把原单位交纳的保险费送还去建议两方商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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