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分包商出现工伤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分包商出现工伤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来源:法否网 2025-04-07 13:48:55 23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分包商出现工伤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分包商出现工伤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一、分包商出现工伤应该如何申请保险

1.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二、"社保公司员工辞职能否申请工伤?"

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出现工伤事故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发生工伤,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认定后,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赔偿,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伤赔偿。出现工伤事故有以下处理流程

1、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用人单位要及时的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3、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要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及亲属不便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4、工伤的赔偿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保险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是否有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合同,患病者规定的治疗期满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来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四、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五、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应该如何处理?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单位不偿还的,则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追偿。
而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六、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后果和应对方法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以下费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6-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75%—

90%的伤残津贴;

3、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50%的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可见如若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即为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的具体解答,谢谢采纳。

七、"手班受伤后,如何办理工伤保险?"

看具体情况,能够申请工伤赔偿。工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惹起负伤、致残、丧命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认可,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范围内,由于不安全因素导致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导致丧命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使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光复专业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遭到交通意外或其他意外意外导致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导致丧命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法时间内其他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法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时常寓居地、单位宿舍的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二)在合法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另一半、爸妈、娃儿寓居地的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三)从事隶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法时间和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四)在合法时间内其他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

1](上下班路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法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异地缴纳社保时,出现工伤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九、"异地缴纳社保是否会导致工伤?"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单位出具工伤证明没有任何用处,工伤发生后,需要找劳动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作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才能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认定申请主体、范围、时限、受理主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一、"如何处理没有事故,但老板不办理工伤保险的问题?"

员工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一、工伤赔偿

1、上班途中,员工属于非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

2、可先行工伤认定,然后索赔。单位未交社保的,应由单位赔偿;单位已交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

3、工亡赔偿包括

1)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二、人身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是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在其责任范围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进行赔偿。

2、赔偿包括

1)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

3)被抚养人生活费。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赔偿。

十二、急急急!何时才能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何时才能缴纳保险?

保险转移不需要把原单位交纳的保险费送还去建议两方商量处置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出现工期延误怎么办;
最高违约金上限违约金赔偿标准
土方工程分包合法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违法建筑拆除需要走哪些程序有没有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包括哪些?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包商出现工伤该怎么走保险流程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包括哪些?

    2025-07-256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呢?其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

  • 出现工期延误怎么办;

    2025-07-2513 人看过

    一、出现工期延误怎么办 出现工期延误时首先要看产生工期延误的具体原因第一种情况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双方协商变更工程量、设计、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等情况,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这种情况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因为消费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属于

  • 违法建筑拆除需要走哪些程序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5-07-245 人看过

    一、违法建筑拆除要走哪些程序,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和

  • 最高违约金上限违约金赔偿标准

    2025-07-2416 人看过

    一、合同违约金最高上限是多少,违约金最高能赔偿多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 土方工程分包合法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2025-07-198 人看过

    一、土方工程分包合法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土方工程分包是否合法视情况而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

  • 一、设计施工合同律师费指导价是多少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要求

  • 一、找律师写个工程居间合同代写怎样收,法律如何规定的 1、请律师写个合同这个费用可以与律师进行协商的,但是这个费用不得超过律师行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是请律师拟定简单的合同,大概这个行业收费是在500到3000元左右,如果是更加复杂一点的合同,那么收费可能要去到500

  • 一、工程建设贷款合同纠纷律师费标准有哪些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

  • 一、济源市打工程合同官司律师收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

  • 一、建筑工程合同仲裁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

  • 一、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

  • 一、建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转让,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能转让。建筑合同的转让要求建筑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并且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不可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转让合同的,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

  • 一、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关于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的回答为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工程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

  • 一、青海建筑工程的建筑合同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祥,合同的权力义务失去所指,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科研项目等。标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3数量数量是

  • 一、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应该怎样确定 1、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确定;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按照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因承包人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确定;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的,按照承包人实际进场时间确定。2

  • 一、建材购销合同一般要交多少定金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2、因为建材购销合同也是购销合同中的其中一种,所以同样适用此规定,可以自行规定,但不可以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

  • 一、中标后多久之内签合同,法律如何规定 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

  • 一、施工合同组成有哪几部分组成 施工合同由一下几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二、施工合同版本的组成部分具体有哪些 目前我

  • 一、以房抵债协议成立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务必然会消灭吗 不必然会消灭,一般情况下,债的更改需要双方当事人对于旧债务消灭达成合意,否则即使在债务到期后,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该协议项下的“以房抵债”方式亦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的一种债务清偿方式。因此,“以房抵债”协议

  • 一、济南水利工程以租代征该怎么给 水利工程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来修建水利工程。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