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中,行政复议的合法性
你好,你要咨询的土地征收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地公告的除了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实体外,还应当包括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申请救济的途径,如复议权、复议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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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二、"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法律规定还是地方权力?"
专业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三、"行政复议在征地工作中的作用"
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四、土地征收与行政非诉执行的关系
国有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所以土地征收可以通过非诉执行。1、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征收补偿方案的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
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程序
1、告知程序;
2、确认程序;
3、听证程序;
4、报批程序;
5、“两公告一登记”;
6、补偿安置听证程序;
7、补偿安置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五、农村土地征收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户口,土地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所以,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农民自用的宅基地,也不可用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可以用来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那是属于个人生活必须品,同样不能用于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有购买的土地或商品房,则可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补充报告。”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财产报告使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司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
[2]《司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1]《执行解释》 第三十二条
[2]《执行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1]《执行解释》 第三十三条
[2]《执行解释》 第三十四条
[3]《执行解释》 第三十五条
六、乡村房被征收,如何处理不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限定,土地的赔偿加上安置赔偿费之和通常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量,但通过按此准则计量出来的赔偿准则也不能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赔偿准则过低,肯定不要签订任何赔偿协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商量谈判方式争夺提高赔偿准则。具体可致电律师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七、"乡村征收土地能否申请仲裁?"
耕地赔偿包括土地赔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赔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通常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树龄、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赔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详情可询问北京京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
八、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期限要求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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