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撤诉是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就是起诉,所以既然存在撤诉的情况,则必须存在起诉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司法机关在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进行认定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撤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两种观点,视具体案件而定1、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因而,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
《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三、起诉后撤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1、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四、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对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是肯定观点,理由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另一种是否定观点,理由是法理和民诉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还有一种观点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告起诉后,如法院已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则不论被告是否应诉,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如法院尚未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原告就撤诉,因被告收到原告的要求,应视为原告未起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五、撤诉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嗎?
您好,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六、起诉后撤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起诉后又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七、"撤诉是否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后可否会引诉讼讼时效中断,在学理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分别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肯定的,即撤诉后能引诉讼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撤诉之日起再次计量。因为诉讼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无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限定“诉讼时效因提诉讼讼、当事人提议要求或者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诉讼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诉讼讼。因而,撤诉能引诉讼讼时效中断。 第二种观点可否定的,即诉讼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诉讼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诉讼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权利人在法律应予的范围内处罚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做法。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为未诉讼”的诉讼,权利人诉讼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诉讼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无诉讼。因此,诉讼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八、撤诉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九、"如何处理起诉后撤诉时效中断问题"
第一种观点是肯定的,即撤诉后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因而,撤诉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第二种观点是否定的,即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虽然上述两种观点的理由和依据都很充分,也确有值得采纳的地方,但其没有考虑到引起撤诉的原因。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提起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程序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其合法权益。虽然“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是怎样理解“提起诉讼”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起诉的权利,也有撤诉的权利。但由此引起法律后果,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提起诉讼是否必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我们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不能说绝对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也不能说绝对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我们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那么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一、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依法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知晓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论被告是否应诉,都应视为原告已向被告主张了债权,即使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也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民法的立法意图,本身就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督促权利人在诉讼期间内积极行使权利,避免权利义务处于不稳定状态。权利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依法将诉状副本送达给义务人,义务人已经明知权利人的具体请求了,应视为权利人已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了。后来虽然因自己主动撤诉了,但并不影响诉讼时中断的法律后果。此种情形应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二、原告起诉后,法院未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不知晓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表明其已经放弃了公权力救济,放弃了已经行使的请求权,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因而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不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在义务人不知是否起诉的情况下就撤回诉讼,这就已经表明权利人放弃了自己已行使的请求权。因此,权利人对自己的撤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民通通则实施意见》规定,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或申请破产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及向行政机关提出解决权益纠纷的请求行为,都应为行使其权利的具体表现,应与起诉有同等的效力。但上述规定中,对权利人如果主动撤回申请,应如何解决、是否产生时效中断等问题,没有作出说明。因此,权利人在起诉后副本还没有送达义务人前又自动撤诉,就表明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应视为未起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律后果。此种情形不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三、原告起诉后,法院依法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无论被告是否应诉,都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但原告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起诉是权利人以最强有力的方式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最有效的方法和最迫切的表现,但其在开庭时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实际上在主观上就已经放弃了公权力的救济,在客观上更是实施了放弃主张权利的行为。从防止权利人滥用诉权,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是正常生活秩序不被打扰)和节约司法成本角度出发,权利人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不会因被告知晓其请求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此种情形亦不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同样,对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通知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虽然权利人也是在被动情况下“撤回”的,但也不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情形。 综上所述,对于原告起诉后又自动撤诉的,不能简单认定诉讼时效能否中断,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如果因自身原因超过了诉讼时效,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丧失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胜诉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十一、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两种观点,视具体案件而定1、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因而,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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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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