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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是法律依据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22 18:26:34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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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是法律依据吗?
仲裁裁决是法律依据吗?

一、"仲裁后公司不给钱如何处理?"

专业分析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仲裁的裁定即视为生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司如不履行生效裁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了诉讼,那么继续参加诉讼等待诉讼,公司败诉后可凭生效的裁判文书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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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二、"国际仲裁裁决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仲裁裁决是具备强制执行力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仲裁裁决来说,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要按照裁决进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仲裁裁决依据司法解释吗?

关于仲裁的司法解释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四、合同纠纷能否仲裁?

【问题解析】
在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情形下,发生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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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四条
[2]《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3]《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1]《仲裁法》 第四条
[1]《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
[1]《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五、仲裁裁决约定执行法院合法吗?规定仲裁裁决被执行需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裁决约定执行法院是不合法的。相关程序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应当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是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因此这是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

六、法律规定,仲裁只能解决经济纠纷吗?

规定仲裁经济纠纷,类似于合同纠纷或者是其他的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等等都是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属于行政争议或者是婚姻收养等类型的纠纷,是不能够申请仲裁的。

七、"仲裁委作出裁决违反法定流程,应如何处置?"

你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对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如果你不服能够申请复议,也能够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诉讼,但争议的两方仍然属你所在的公司和你本人,你和公司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如果你向人民法院诉讼,你只能将你所在的公司列为被告,而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八、"仲裁法官要求员工赔偿7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作证是公民的义务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限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述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限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述的人,不能作证人。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限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胁迫、侮辱、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限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判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濒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判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判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濒临危险的,能够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九、法院裁决是仲裁吗?

法院裁决与仲裁的区别(一)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二)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三)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四)确定性不同,裁决是终局性、是不可更改的;仲裁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五)监督机制不一样。裁决,实行是审判监督。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的监督可能是仲裁机构的权力机关或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仲裁机构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的。

十、法定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如果不是本人签收,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对你不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劳动仲裁决书如何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第47至51条规定裁决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的,将丧失向人民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 第47至51条

十二、"HR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如何收集证据进行仲裁?"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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