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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属于医保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01:10:28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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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属于医保怎么办?
工伤不属于医保怎么办?

一、"未签订工伤保险合同,工人工伤后该如何维权?"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没签合同受了工伤要如何处理呢?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第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第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第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第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二、工伤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

你好,对于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的问题,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社保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身体进行伤害的话,那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个环节,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获得的,很多人想了解,社保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社保局如果不做工伤认定的话,那么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应对。

四、刚入职未参保出工伤怎么办法律法规标准

律师解答
未参保出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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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五、"老板私自使用医保,导致工伤无法通过工伤途径解决怎么办?"

你好,可以走工伤解决赔偿事项的。

六、"工伤保险和农医保是否可以一起办理?"

1.意外险隶属商业保险范畴,赔付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可否符合赔付要求。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赔付要求,都应该进行赔付。

2.为工人交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工人买下好商业保险就能够免除交纳工伤保险的职责。

3.无论用人单位可否买下好商业保险,一旦工人发生工伤意外,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工人的相关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限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部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薪水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按由工伤工人所在地准则发放;5如经劳动本领判定为1-10级伤残的,还能够享受伤残津贴(

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七、医保和工伤保险如何使用它们?

工伤医疗保险怎么赔偿医保与工伤赔偿无关,公司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并不支付工伤医疗费,何况工伤赔偿不止医疗费,公司必须赔偿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护理费。

八、公司给个人办的医保,如果工伤公司用个人的医保来工伤花费合法吗?

社保只能支付部分工伤待遇,其余部分还是要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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