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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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三、自诉案件的司法构成要件
自诉案件的司法构成条件1、案件是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2、被告人属于本院管辖的;
3、自诉人有着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自诉人能提供被告人犯罪证据的;
4、被告人犯了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专业分析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
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
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
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
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
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
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
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
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
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特殊成立要件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在和对方签订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时候,如果存在着欺诈手段的,到时候肯定会对另外一方造成严重的利益损失,这种情况被欺诈方式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民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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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法人构成要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诉讼当事人指原告人、被告人。民诉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二、诉讼参加人既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代理人。三、诉讼参与人既包括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承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并对行使审判权产生拘束力的效果,因此它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条件1、作出承认的时间必须在诉讼过程中。只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诉讼外对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承认应当比照一般的证据进行正常的举证和质证,它不能成为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定事由。
2、当事人承认是对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承认的对象是事实,而该事实是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对方有利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3、当事人承认必须是明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承认对民事诉讼有较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为了确保自认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我国对当事人承认的成立限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当事人承认必须是明确表示承认,如果当事人默示承认,即,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只有经审判人员履行法定的释明义务后仍然默示的,才能视为承认。
4、当事人承认必须来源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承认通常是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该事实后才作出的。如果当事人对于不利己的事实自认在先,对方主张在后,也不妨碍构成自认。因为这仍然具有双方对该事实陈述一致这一承认的本质。对于法律或经验法则是否存在,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事实的法律评价,以及其他法律上的问题,不产生承认的问题。
十、除一般法人成立要件外,如何判断社会组织是否为法人
..主要是看其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具有,则为企业法人;如仅具有《营业执照》,则为非企业法人,如个体、合伙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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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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