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无法鉴定出怎么办?
从理论上讲,鉴定结论应当是确定性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在笔迹鉴定实践中,确实存在由于检材字迹或样本字迹的数量或质量等客观原因, 其反映出的笔迹特征总和的价值尚不能充分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的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 司法实践的需要, 鉴定人可依据笔迹特征反映的客观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 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进行综合评断作出不同程度的非确定性结论(即推断性结论) 。为了较准确、客观地反映鉴定人对其所作判断的确信程度,笔迹鉴定中非确定性结论可分为极有可能、很可能(实践中常表述为“倾向” ) 、可能等不同等级。
二、笔迹鉴定不能确定怎么办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笔迹鉴定能鉴定准确吗
(一)行为责任原则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应是交通事故因其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人不负事故责任。故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先考察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二)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到作用,才能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之间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按照必要条件,凡构成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原因。实践中,凡是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行为,都应该确认为是在交通事故中起作用的行为。一般来说,违反道路通行的致险行为,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避险行为是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不仅要确认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作用,而且要确认其作用大小,因此需要从因果关系联系的紧密程度加以评判因果关系联系紧密的,其作用就大因果关系联系松散的,其作用就小。(三)主观过错原则过错是指当事人行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这里的故意是指故意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不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故意造成事故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是判断过错严重程度的依据。因为过错是针对后果而言的,没有后果也就谈不上过错有了后果就要看行为对后果的实际作用,有作用就有过错作用大过错就严重,作用小过错就一般。也就是说作用大小决定过错严重程度。(四)路权原则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权利。路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找不到其明确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没有直接规定路权。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或使用道路的权利,因此,路权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尤其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被广泛应用。按照权利的特点,又可将路权分为通行权和占用权。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交通参与者最经常遇到的就是有关通行的权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用了大量的条款来规定交通参与者通行的。通行权是路权的主要权利,按其性质,又可将通行权分为一般通行权和优先通行权。一般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道路通行的权利,只要各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定,通常不发生行驶路线交叉,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通行权也称为空间路权或绝对路权。优先通行权是指在特定的场合,交通参与者的优先通行权利。如在交叉路口的通行,因为进入交叉路口之前的各方,原先都在各自的本道内通行,已经获得一般通行权,由于各交通参与者的行驶路线相交,各自的权利发生冲突,产生一个谁先通行的问题,优先通行权也称为时间路权或相对路权。占用权是与指交通参与者依照规定占用道路路面的权利。占用权不是通行权而是阻塞通行的权利,包括停车、临时停放等,此外修建道路必需适当阻断交通占用道路,也是一种占用权。享有路权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一般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主要责任。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笔迹鉴定无法鉴定出怎么办?笔踪鉴定无法成功鉴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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