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基本要求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二、申请鉴定笔迹需要多少费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申请鉴定笔迹需要多少钱是当地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确定,对于所存在的费用一般是在800到二千元之间,同时申请鉴定需要找国家所认定的鉴定部门,这样才能保障到所给予的鉴定是合理的。
三、"法律上如何保障笔迹鉴定不出时间"
使用不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进行笔迹鉴定时,是得不到时间的,进行笔记鉴定时,需要提供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笔迹鉴定的,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笔迹鉴定质证意见如何对笔迹进行鉴定和质证
诉讼法中一般会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来对当时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鉴定,一般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最终鉴定书都对法院的判决有重要的影响,当事人如果认为司法鉴定存在问题的可以质证,而司法鉴定质证意见书就是法院对质证的回应,下文就简单介绍一下司法鉴定质证意见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1〕33号)有四个法条,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三性”提出异议,一定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对你只有主张而无证据予以支持的说法是不会采信的。我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常遇到有的同行只是“空口提出反对”,未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导致他的主张不被法官所采信。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重点审查其“依据”,从法律逻辑上说,这就是审查其“前提”,看“前提”是否真实、是“全称量词还是特称量词”。“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应审查其逻辑推理是否正确,主、谓项使用的是“全称还是特称”,审查其是否违背逻辑推理。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该法条表明,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三)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我是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第二、是否符合逻辑推理;第三,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九条
五、笔迹鉴定法律法规如何获取笔迹证据
笔迹鉴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文件检验,一般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一、收集样本材料的方法及途径(一)笔迹鉴定 ,笔迹样本分为自然(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不但要有可比性,即相同字 还要有足够的数量,有条件的相同字一般不少于三个。 同时,样本最好是与检材同期的(时间愈接近愈好)。1. 收集自然样本。 自然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或之后,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自然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被鉴定人在单位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工作报告、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购买电话卡等所留档案。自然样本形成自然,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而且应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后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 .实验笔迹样本的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是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如果检材笔迹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应采取听写的方式,尽量不要任何提示、诱导,或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
3. 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和笔画。因为样本笔迹再多,如果没有相同字、偏旁部首和笔画,同样不能检验。收集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的字体、书写速度也要尽量相近。(四). 笔迹鉴定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六、笔迹鉴定是由哪个部门进行的?新笔迹辨认的部门和规定
做笔迹鉴定需要去司法鉴定机构,要具备鉴定资质,得到司法部门的批准,鉴定完成后需要出具鉴定意见,必须提供原件进行笔迹鉴定,复印件鉴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七、笔迹鉴定机构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存在的,中国比较权威的笔迹鉴定机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笔迹鉴定是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从五十年代中期至今,我国的公安、司法部门先后培养了数千名的文检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县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文检工作。1974年公安部126研究所(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北京成立,该所文检研究室成为我国文件鉴定和科研的中心。1981年成立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其前身为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学校)还设置了四年本科制的文件检验专业,开创了我国文检专业高等教育的历史。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地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63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71条
八、"笔迹鉴定如何进行笔迹分析?"
1、不一定是原件,影印件复印件也可以,只要能够正确反映被鉴定对象的书写习惯、笔迹特征等特点即可。
2、做对照的笔迹数量的多少,没有具体限制,几十字足以。但最好多提供几例不同年龄段的笔迹。
3、书写年代虽然没有限制,由于人的书写习惯、笔迹特征在一定的时期特别是青少年至成年时期会有所改变,所以,参照时间越近越好。
4、当事人对鉴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申请再次鉴定,变更鉴定机关另行鉴定。
九、文书司法鉴定和笔迹鉴定、指纹鉴定有什么区别?
你好咨询鉴定机构
十、笔迹鉴定鉴定材料笔迹证明材料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十一、"探析诉状中的笔迹真伪需要鉴定的证据"
你好如对方否认需要的
十二、司法鉴定笔迹的特征有哪些?
笔迹个性特征不同表现特性。可划分为绝对笔迹个性特征和相对笔迹个性特征。1、相对笔迹个性特征主要是指书写人由于年龄、区域文化等社会环境的影响所形成的笔迹特征个性化,主要表现为一是笔迹的年龄个性化特点。如,中学生笔迹中的 稚嫩、美术字化现象,老年人笔迹中动笔的正常弯曲抖动、轻飘无力、单字结构松散凌乱等。二是笔迹的社会环境个性化特点。如,书写人行业用语的特殊写法,区 域性简化字、方言字的特殊写法,以及个性化的签名字迹、年代日期的特殊写法等。
2、绝对笔迹个性特征主要是指书写人审美观念和个体生 理差异的影响所形成的笔迹特征个性化,主要表现为单字写法个性化。书写人由于对文字结构的美感、实用以及执笔习惯等认识上的差异,形成在点画、部首 结合、布局、搭配比例、笔画连接等特征上鲜明的个性化特点。可分为独体字的个性化写法。其特点是一由单一笔画组成,无上下左右里外结构,其中心笔画,既 是文字徒刑的关键,更是单字写法个性化的重要部位。合体字的个性化写法。
3、起 收笔、动笔动作个性化。在硬笔书写过程中,无论快写还是慢写,都有一个各行其是连接、转折、旋转的动作。由于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笔触习惯,即重按、轻提, 行笔的疾、徐、缓顿,笔锋的芷、露、回、出、反射,转折的圆、顿、锐书写动作不同,因而出面个性化写法。表现是连笔的个性化写法。主要有圆弧形连,折角形 连,波浪形连,锐角形连,逆时针旋转连、方向连等。 转折的个性化写法。主要表现为圆折、弧形折、方折、斜角折等个性化写法。
4、笔划、笔顺的变异和省略。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作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人们对汉字书写的认识和要求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不仅反映在字迹美观、书写 速度方面,而且还要求字迹要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因而字迹在笔划、笔顺上具有独特的个性化特点。主要表现在横划、竖划、单点、多点、撇笔、捺笔、捺钩以及半 包围和全包围结构字迹的省略写法和变异写法。
5、错别字个性化。错字的表现多种,是由于错写而形成独特,具备个性化。主要表现为,笔顺错写,多笔错写,少笔错写,点画形态错写,部首颠倒错写等。别字,由于书写人对某些单字音同意不同的概念不清楚,而用错了字,在方言字的错用尤为独特,具有个性化。复合字个性特征。复合字分以形符合和以音符合,在具体书写过程中,独特写法个不相同,有鲜明的个性化。上所述,绝对笔迹个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单字写法个性化,包括独体字的个性化写法,合体字的个性化写法,起收笔动作个性化,连笔的个性化写法,转折的个性化写法,错别字个性化,复合字个性特征等,相对笔迹个性特征主要表现为,笔迹的年龄个性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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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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