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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后工伤赔偿

来源:法否网 2025-09-06 01:05:5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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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后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后工伤赔偿

一、"意外事故导致工伤死亡,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也就是说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 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京高法发[

2021]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三、"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致死赔偿金的数额"

一、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二、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可以申请工伤死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一)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四、"交通事故造成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构成与计算工伤死亡赔偿的构成和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即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的,谢谢采纳!

五、"上班途中出车祸如何赔偿?"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六、交通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误工费不需要赔偿,但是造成营运车辆损失的,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七、交通事故造成工伤,死亡后赔偿金额分析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是《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表里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此表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经办机构索取。

2、是《责任认定书》。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由交通局肇事科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是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受伤害后用人单位支付救治费用的证明、双方就伤害赔偿达成的私了协议(工伤私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但劳动者应注意一定要在达成私了协议后的60日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60日即会丧失胜诉权)等。

4、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伤报告。

5、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就是死亡证明)

6、是如果有送医院救治,还要提供医院救治时开具的相关发票和单据。

八、员工上班途中车祸身亡赔偿标准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公司应赔偿多少工伤费,要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员工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属于工伤,且缴纳了社保的,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如果属于工伤,但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才应由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工伤赔偿范围下班途中肇事死亡的工伤补偿标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概60w左右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配偶每月40%、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为、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十、下班回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工伤赔偿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15年的,如果死者今年79,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5年的。简单的举个例子,假如2020年的某天在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死者今年62岁,是城镇户口,该案在北京某立案。北京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62406元),那么本案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乘以十八年,共一百一十二万三千三百零八元整(1123308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十一、"新在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工伤赔偿和住院有关系吗"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如果是当场死亡,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

3、《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有被抚养人,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并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

5、各省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找到你省的标准详细计算一下。

6、同时,是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工伤的,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7、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要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否则是应当由社保机构来承担。

9、应当先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可以在要求按照工伤来处理,但是相同的赔偿项目是不能重复要求的。

10、并且,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七条

十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工伤赔偿和工伤金可以享受吗?"

法律并没有就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时是否双赔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采取补差原则,即因交通事故赔偿过的,在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时将已赔付的部分扣除;另一种是双赔原则,除了医疗费及误工费外,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观点倾向于第二种,即可以要求双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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