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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医疗过失行为?

来源:法否网 2025-01-05 15:00:18 2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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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医疗过失行为?
如何预防医疗过失行为?

一、麻醉医疗过失行为?

临床上常用的麻醉方法局部麻醉;椎管内阻滞麻醉及全身麻醉三种。下文所述是各种麻醉方式的医疗过失的常见情形。

1、局部麻醉
局部麻醉简称局麻,是各科手术治疗时采用最多的一种简而易行的麻醉方式。局麻一般是比较安全可靠的,但也常因用药量过大,药物浓度过高,药物误入血管内等因素造成医疗过失。如大量麻醉药误注射血管内,常可引起全身麻醉药中毒的反应,急救不及时可导致患者死亡。发生中毒症状和其它不良后果时,应对患者造成危害的程度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节综合判断过失的性质。
对特异性体质者,用麻醉药过敏发生不良后果,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应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而是属医疗意外。

2、椎管内阻滞麻醉
椎管内阻滞麻醉可依据药液所到达的解剖部位与所作用的神经结构,区分为蛛网膜下腔脊神经根传导阻滞与硬膜外传导阻溃两大类。椎管内麻醉常见的过失有因注入药量过大而发生过高平面阻滞;因操作技术不当注入药物后,未及时观察,发生全脊椎麻醉;操作中断针,折管;椎管内误注药物,将非麻醉药注入椎管;椎管内注入过量的血管收缩剂;操作中未按无菌技术原则造成感染;疏忽椎管内麻醉的禁忌症,包括脊椎结核、病理性脊集骨折、脊椎部位癌的转移、脊柱畸形、背部皮肤细菌和真菌的挟染病灶、血压过低或过高的患者等。
硬膜外麻醉时,腰穿针穿透硬脊莜,药物误注入脊髓腔,将造成全脊髓麻醉的严重后果。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就要全力抢救,如抢救不得力,造成患者死亡应属责任或技术事故。

3、全身麻醉
全身麻醉给药途经有两种一是由呼吸道吸入给药。二是静脉内注射给药。全身麻醉常见的医疗过失有以下几种全麻用药量过大,麻醉过深,造成不可逆性的复苏;全麻手术后患者未复苏,或复苏不完全,呕吐物吸入气管引起窒息死亡,或造成吸入后引起肺炎等,是全麻过程中及麻醉后常见的过失;使用麻醉机全麻技术操作中,误接插管,麻醉机活瓣失灵,手术前未行常规检查而造成患不良后果;静脉麻醉药误入动脉内可造成肢体坏死等严重后果;吸入性全麻药物(开放点滴时),灼伤患者眼睛、咽喉,上呼吸道等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如何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防备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杜绝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办、医务部、护理部、计划财务处和安全保卫处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医务部。负责组织卫生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及各科室专家和外院专家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挂靠医务部,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常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

三、如何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如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方式是

1、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办
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

1、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4、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三、医疗事故时医生应该如何办理处理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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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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