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散伙如何分配公司股份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二、合伙人散伙公司分配。
1、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伙人散伙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四、六个人合伙股权分配,如何分配股权?
股权分配,是合伙人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配中需要考量众多因素,没有万能模型,但并非没有标准。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让每个合伙人都满意。股权分配产生的问题,永远是船小好调头。恭喜你,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产品推广或与客户谈判前,有件事你必须与你的联合创始人达成一致公司的股权分配。作为创始人,这可能是你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鉴于在股权分配中微小的不同就会导致公司重大的变化。因此,如果每个人在股权分配方面都能达成一致,就会减少未来的问题。那么,分配股权应该从哪入手呢?分蛋糕正如其他许多事情一样,关于创始人股权的分割方法,在理论层面,有很多分歧。有些人认为创始人股权不应当平均分配,因为平均分配会导致僵局出现,从而很快的使公司走向毁灭。另一些人则认为股权分配中公平是最为重要的原则,只要平均分配股权是公平的,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就是合适的。实际上,股权分配根本没有一个公式或者一个模型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当创始人进行股权分配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种因素这是谁的idea?事实上,除非有人贡献了专利技术,idea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创业领域,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执行比idea更重要。MySpace和其他社交网站的创始人与马克扎克伯格的idea其实差不多,但败在他们对于idea的实现行动远不如facebook做的多。换句话说,在实现这个idea的过程中,谁做的多,谁就应该拿到更多股权。全职VS兼职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辞去原来的工作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仅仅是在公司兼职,那么兼职的合伙人应当拿较少的股权。因为兼职的合伙人承担了较少的风险的同时对公司付出的时间和作出的贡献也较为有限。一般而言,这类兼职合伙人的股权应当少于全职合伙人持有的股权的一半。(译者注兼职合伙人股权≤全职合伙人股权÷2)工资在初创公司早期,创始人以较少的工资或者完全放弃工资的形式来工作并不少见。但是放弃的工资不应当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支付”,原因在于放弃的工资很难与股权数量相对等。此外,这种挂钩会导致较高的税费负担。同样,如果一个创始人贡献了设备、办公地点或者其他有形资产,那么最好是用可转换的债权或者种子序列的优先权来“支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资金投入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向公司投入了关键资金,你可能会觉得,作为回报,TA应该获得额外的创始人股权。这个想法大错特错,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最好是以每个人对公司的工作贡献为基础进行(即“人力股”),并将来自创始人的资金投入视为种子期的投资,向这部分资金投入发放对应的可转换债权或者种子期序列的优先股。未来角色每个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预期角色都基于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术革新方面有强烈的需求,而其中一个创始人是一位世界级的工程专家,那么TA应当获得更多的股权。请记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创始人角色的重要性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不要因为某次单一的贡献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权分配过度倾斜。未来员工从创始人股权角度思考未来的员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持有大量股权的创始人最后成为产品市场总监,那么试图用较少的期权雇佣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因此,股权分配需要将过去和未来对于公司的贡献都考虑在内。控制权创始人股权分配不应当仅仅指望通过分配股权来确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合同来确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决策。约定优先认购权在这个协议中非常重要(这个权利意为如果一个创始人想要卖掉TA的股权,那么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TA的股权的权利),这样就可以避免和一个你根本不认识的合伙人共事。成熟不管你如何分配股权,这些股权都应当有成熟条件。在股权“成熟”前,创始人所拥有的是不完整的股权。这种“成熟”安排方式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避免联合创始人在公司工作几个月离职后还持续拥有公司大量的股权。毕竟你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持有你公司大量股权的人却从来不为公司做任何贡献。一个典型的成熟计划是这样的股权的成熟期为四年,第一年结束后25%的股权成熟,这个过程能够使员工在持有公司股权前至少工作一年。剩下的股权则是以月或季度为基准进行成熟。就我个人的经验,创始人的期权可以先成熟一部分(一般而言成熟并行权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3.
3%,当然你需要仔细考虑后再做决定)。创始人通常约定在公司控制权转移或无故终止时,期权将加速成熟。(译者注即股权在此情形下视为全部已成熟)稀释当公司设立伊始,创始人拥有公司的全部。但是,当公司逐渐壮大并开始吸纳员工和投资人时,股权将不可避免的被稀释。而且几乎没有出现过公司IPO或被出售时,创始人仍然拥有公司100%股权的先例。当你开始进行A轮融资时,你将会向投资人发行额外的股权,投资人一般拥有公司股权的25%-
50%。在随后的融资中,谈判的情况,投资人的股权份额可能会变小也可能会和A轮融资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轮融资,你的股权比例都会随之稀释。此外,你还需要给未来的员工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特别是早期阶段的员工。总的来说,公司初始,给员工预留10%-
2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没有留出,当你寻求融资时,投资人也会要求你设立期权池。如果事先已经设立,那就不需要从你的股权中分出一部分留给期权池了。换句话说,你的股权也就可以避免以这种方式稀释了。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创始人股权分配方案并不存在没有标准答案。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隐形标准当股权分配完毕尘埃落定时,每个联合创始人都对这个分配方案满意。如果这个分配方案让你觉得沮丧焦虑,那很可能这个方案存在问题。此时,你应当提出你的疑虑,并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如果这些问题留在后期,随着公司越来越成功,股权越来越有价值,调整股权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在创业伊始,通过创始人之间坦诚对话来解决股权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祝你好运。以上是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基本法。
五、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分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
3)清缴所欠税款。
(
4)清理债权、债务。
(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
3)合伙企业的债务。
(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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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如何分配股份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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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七、"如何处理与他人合伙开公司但未签订股权合同的问题"
1、依照相关限定当事人之间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有合伙的其他要求,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表面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认定为合伙关系;
2、您尚未与其他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您需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您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
3、其他合伙人要求您签订终身制的竞业合同的做法决裂法,依照法律限定,竞业禁止时限的时间不得超出二年。
八、个人合伙公司散伙时,如果一方拿去公司财产,且公司亏损,如何处理?
三年到时后,合伙终止,遣散。按照给钱额,分配受财产极其收益。处置完毕后,再次签订合伙协议,解决营业执照。
九、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的必要性与原则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具体情况分析,例如三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 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十、"合伙公司散伙时,如何处理对公司的收购事宜"
你好,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起诉公司及其它股份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
十一、合伙公司如何进入散伙清算?
按照《合伙公司法》第十一条限定,合伙人能够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给钱;上述给钱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给钱需要评估作价的,能够由全体合伙人商量确定,也能够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组织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商量一致,合伙人也能够用劳动给钱,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商量确定。合伙公司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商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商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按《合伙公司法》限定,合伙公司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认可,能够自合伙公司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合伙公司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置合伙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花费后,按下列步骤清偿;1合伙公司所欠招用的工人薪水和劳动保险花费;2合伙公司所欠税款;3合伙公司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给钱。合伙公司财产按上述步骤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商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商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公司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够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商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商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公司给钱以外的财产承受清偿职责。合伙人由于承受连带职责,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当承受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公司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受连带职责,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议偿债请求的,该职责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解决合伙公司注销登记。
引用法规
[1]《合伙公司法》 第十一条
十二、"合伙人关系中的实股分配"
您好,三个人合伙创业、办公司的,股东协议是最核心的东西,股权架构比较忌讳的是三人均分,日后有分歧了可能会导致经营僵局,其他人只投资不运营的、你们能够在股东协议中商定表决权、返利权的分配不按照给钱进行分配,这个协议建议您请律师为你们代拟,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纷争。您方便时能够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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