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是什么,如何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三、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五、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对被申请人进行诉前保全的担保形式。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败诉了,由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七、"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之一种,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况紧急,为了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诉前保全不仅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对保护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甚至有的法律工作者对诉前保全措施在理念上有误解,在认识上有偏差,影响着这一重要措施的准确适用和实施效果,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同为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保全适用的诉讼的类别、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都是一致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主要有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九、诉前财产保全是法律程序中的一项措施,用来保护被申请人的财产不受侵犯。
是的,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十、财产保全保证的现钱和存单,如何适用?
诉前财产保全,通常是保全的东西值多少钱,你就得提供多少保证金。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能够与本律师直接联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也能够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询问。
十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诉前保全的法律后果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因为情况紧急如果不采取措施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以在前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比如发生交通肇事,如果双方没达成协议一方为了防止对方把车开走,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方法如下:1.起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被申请人事实和理由申请)
2. 起草财产担保书,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实践中一般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如不是自己作为房产所有人可以叫所有权人写一份担保书(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格式如下: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比如担保人愿以本人房产一处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此致)
3.带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相应证据如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房产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察看复印两份提交)
4.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会下发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签送达文件当然申请保全会收费,1000元及无财产的30元,1000元---100000元按照1%+
20,100000元以上为0.
5%+
520,100万以上最多5000元.
十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是什么?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则上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当于要求保全的金额的担保,但是如果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由法院酌情决定担保金额或担保方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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