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及强奸妇女的定罪标准
如果是拐卖妇女儿童并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拐卖的和的不是一个人,依据数罪并罚原则
(一)有一个判死刑或无期的,直接死刑或无期。
(二)判决宣告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20年。
二、拐卖妇女后被强奸的法律责任
【问题解析】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怎么量刑要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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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三、拐卖妇女如何定罪处罚?
专业分析
拐卖境外妇女的处罚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四、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五、"拐卖妇女又被强奸会受到哪些处罚,法律有规定吗?"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会受到的处罚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加重处罚。
六、法律规定,是否有拐卖妇女罪?
在法律中也是有拐卖妇女罪的拐卖妇女,最指的是通过绑架收买或者是贩卖的方式来进行拐卖妇女的行为,一般侵害的是被害妇女的身体自由的权利以及人格的权利量刑最高是可以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七、收买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出卖,有时间限制吗?
您好,这个不是考虑这个时间的问题,而是考虑其收买时的主观方面,如果收买来的目的是用来出卖,那么立刻出卖和过一段时间出卖都不影响。
八、"强奸和通奸如何定罪?"
一、先后通奸如何定罪对先后通奸行为的处理。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罪。二、被拐卖的妇女如何处罚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除了规定了本罪的基本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外,另外设置了本罪的加重构成,其中包括第3项“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立法者没有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与罪数罪并罚,而是将奸淫所拐卖的妇女作为本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九、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强奸的数罪并罚
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又将其的,应当从重处罚,不是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十、相关法条,可以知道拐卖妇女并强奸的,按拐卖一罪处罚是收买被拐卖妇
我认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强奸后)又出卖的”属于牵连犯,即为实施一个犯罪目的,其犯罪方法行为或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你说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出卖的”,他属于“二道贩子”。就是说他第一次“买妇女”的行为是为了转手“卖妇女”。因此他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我们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应该把他这“一系列”犯罪事实全看做是“拐卖妇女”。所以,你说的在卖之前还有强奸行为当然也就是属于“在拐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这种情况了。我认为定“拐卖妇女罪”,同时还有个加重情节“奸淫被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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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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