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原车主对已出卖但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原车主对已出卖但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02 01:09:47 2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原车主对已出卖但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原车主对已出卖但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已出卖但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原车主应担否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出让方的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二、"车辆卖出没过户,车出事故,原车主要负赔偿责任吗"

此类情况看具体情况来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车辆未过户,肇事者能否要求原车主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四、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需要负责吗?

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则原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车辆尚未交付的,则发生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五、买车未过户发生事故,原车主是否免除责任?

法律分析买车未过户的,如果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买受人的,则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可以免责,事故赔偿责任由受让人承担;如果车辆尚未交付给受让人的,则发生事故原车主不能免责,除非存在原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且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等可以免责的法定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对“买车未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免除责任吗”的问题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的原车主是否要赔偿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则原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车辆尚未交付的,则发生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雇员在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雇员在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能会被雇主追偿。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六、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以登记为要件。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交付的,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通说认为,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  ①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  ②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  ③判断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以其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但是,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举证证明该车已经卖出并且已经交付。为避免纠纷和风险,卖方一定要及时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1]《物权法》 第二十四条

七、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

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7条

八、车辆过户未批改,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赔偿?

一般情况下,只要车辆没有改变用途,保险就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r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前款情形下,保险另行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电动车被撞人后逃跑怎么办?电动车撞人逃逸怎么办
交通事故用进口药物需不需要赔偿?
原车主对已出卖但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开车故意撞人会判刑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是哪些?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原车主对已出卖但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