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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合同是否也是承揽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13:51:53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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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合同是否也是承揽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装修装饰合同是否也是承揽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装修装饰合同是否也是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装修装饰合同若是房产所有人与承揽公司单独签订的合同则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家庭装修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律师解答
家庭装修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两者不同。家庭装修合同一般是为房屋装修而签订的施工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三、建筑承揽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问题解析】
建筑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如下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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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2]《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四、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法律规范

专业分析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合同主体包括承揽人和定做人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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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五、"定作人在承揽合同成立后有哪些义务与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工作的义务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

4、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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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五条

六、建筑承揽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

【问题解析】
建筑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如下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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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2]《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七、个人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属于哪种类型?

我国《合同法》的限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差别如下n1、主体分别。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能够是具有相应的资格的法人,也能够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能够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n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分别。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通常是比较大型的事项,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通常较小。因此,为通常工程建设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不隶属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隶属承揽合同。n3、合同的要式性分别。我国《合同法》的限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能够是书面的亦能够是表面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表面形式。n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分别。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认可,能够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商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n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职责承受者分别。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受连带职责;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认可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受职责,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受职责。n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分别。通常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手续和花费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量,所以在结算时通常能够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两方商量变换外,通常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价款计量。n7、合同解除的要求分别。法律限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能够任意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有两方商定或者法定的解除要求时,是不应予随意解除合同的。n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分别。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都能够要求其继续履行。n两者的以上差别,本文案例中王某与海天公司签订的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隶属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n可见,在实践中把握好这两种合同的差别,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充足实现。

八、"施工合同订立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意外索赔"

法律限定,签订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准许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流程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糜费大量的资源,隶属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无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准许,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解决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

九、"签署合约对乙方有利,因无质量相关规定"

有效。你可以以下法律规定解决无质量约定的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2]《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3]《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相同之处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十一、承揽合同商定如何制定一份合理的合同

要看你可否提供手续而定,不提供手续的,通常是劳动,包工包料的能够签订承揽。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十二、"工程承包合同类型介绍常见的几种类型"

工程承包是具有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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