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隐私权的范围有哪些?
生活当代网络信息技术发达的社会,是一边喜一边忧。举一例来说,摄像头的发明,一方面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处,但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隐藏的风险,就像你可能不会陌生的偷安摄像头窥视别人。偷窥构成侵犯隐私权吗?侵犯隐私权的范围有哪些?
二、侵犯私人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国情和社情,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行为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以及将他们公开。
三、侵害名誉权与侵犯隐私权的区别侵犯隐私的后果和赔偿标准
侵害名誉权与侵犯隐私权的区别包括两者的主体不同,两者的客体不同,两者的侵害方式不同,两者的侵害的不同,两者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两者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还有保护方式不同。
四、侵犯隐私是否是自诉案件?
【问题解析】
是的。
如果仅仅是侵犯隐私,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
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损害和赔偿损失。
如果是在公开场合下歪曲地公布他人隐私,则涉嫌诽谤罪和侮辱罪,这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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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五、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
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
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3、损害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
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
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
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
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4、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就非财产性利益受损与行为方面还是比较容易把握的,出问题的地方是财产利益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方面,有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则须借助一定的方法,通常从以下两方面把握
时间上有无顺序性,侵害行为是否客观存在。
人身损害赔偿和侵犯隐私权赔偿是不同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隐私权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而侵犯隐私权赔偿一般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六、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八、"隐私被侵犯的惩罚"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九、隐私侵犯起诉程序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隐私权的要件主要包括一、主体要件。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隐私权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法人虽然也有秘密,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二、客体要件。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三、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十、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偷窥构成侵犯隐私权吗?侵犯隐私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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