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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否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去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02:03:14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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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否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去
伤残鉴定是否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去

一、伤残鉴定是否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去?

伤残鉴定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去,必须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可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也可以自行到其他机构鉴定,只要委托的鉴定机构有资质就可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保险公司在实践中会以司法鉴定和它内部的标准不同来减低受害者的伤残等级,是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的一个理由,但是并不意味着你们的鉴定没有法律效力,建议让您的同事不用重新进行鉴定,直接进行诉讼理赔即可。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都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如何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保险公司不认?

1、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经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认为级别评的过高,正常理赔时不予赔偿,或者打折赔偿,如果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则申请重新鉴定。

2、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法官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就需要重新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如果法官认为不需要重新鉴定,则驳回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

3、伤者这边尽量提供有利于伤者的答辩意见,不再重新鉴定,现将答辩意见及法律依据汇总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
上述规定,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而且当事人可依据鉴定结论提出相关权利主张,故认为单方委托鉴定不当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虽对该司法鉴定书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司法鉴定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 鉴定机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具备相关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所作检查详细明确,分析说明依据充分,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的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7条规定的条

四、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人来吗

1、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必须到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只要鉴定机构有资质就是合法的,法院也是采信的。

2、因此,可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也可以自行到其他机构鉴定,只要委托的鉴定机构有资质就可以。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保险公司在实践中会以司法鉴定和它内部的标准不同来减低受害者的伤残等级,是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的一个理由,但是并不意味着你们的鉴定没有法律效力,建议让您的同事不用重新进行鉴定,直接进行诉讼理赔即可。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都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六、"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河北廊坊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七、交通意外伤残判定需要患者和保险公司人员同时在场吗?

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及肇事行驶者,因为如果你自己去做判定的话,保险公司和肇事行驶者对判定结论不服,是能够申请再次判定的。所以建议你们三方一起选定判定组织。

八、保险公司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病历、医疗费发票等材料来制定赔偿数额吗?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九、"是否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如何执行"

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十、在交通意外中,保险公司要求再次做伤残判定需要什么依据?

公安部《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意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判定组织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判定、评估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符合要求的检验、判定、评估组织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判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议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判定组织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时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能够延长十日。判定周期超出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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