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是施工方必须满足的条件,法律上的标准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律师解答1、发包人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提供招标文件;
3、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中中标者。
《建筑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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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二十条
[1]《建筑法》 第二十条
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需要哪些条件和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建筑工程发包的要求如下
一、发包方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发包方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发包方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工程承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承包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二、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三、建设工程的发包应遵守的规定应遵守的法规和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各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建设工程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发包、承包、分包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的发包应遵守什么规定,有哪些规定要遵守?
四、建设工程发包条件的概述
【问题解析】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通常指的是发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即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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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二条
五、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条件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十五条
六、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能否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建筑法第29条是对分包合同的又一直接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七、建筑工程承包应与发包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吗?法律上有何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五十二条
八、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二是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1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791条
九、建设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发包有何规定?
在生活中发包通常是和承包一起出现的,且,此类术语通常是出现在建设工程中。对于最初接触建设工程行业的人来说,通常是不知道建设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的。此时,他们需要做的是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规定,以及了解专属于该行业的一些专属名词。1、什么是发包?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2、什么是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第二,关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第三,关于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
3、《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发包的原则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4、《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具体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但都禁止承包人再对发包人发包的工程进行分解。若承包人自行肢解发包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个规定是出于对工程质量的考量,也是为了防止造成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局面。
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1]《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1]《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十、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能否履行。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5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的基本条件。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9条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57条
[1]《城乡规划法》 第40条
[1]《城乡规划法》 第37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和法律标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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