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怎么办?
【问题解析】
没签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工地上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只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那么此时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则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二、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问题解析】
没签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工地上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只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那么此时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则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三、"工地上加班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1、没签劳动合同造成伤残,依然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 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四、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如何维护权利?
1、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事故报告或者未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能举证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员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受伤能否视为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公司要求下参加旅游活动应属于工作范畴,其在活动中受到伤害,亦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六、"工作中误伤受伤是否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您好,我舅舅在广东某工地受伤,无法进行工伤二伤认定,需要如何处理?
打工受伤,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时受到的伤害赔偿问题怎样处置(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然能够按照工伤认定的流程进行赔偿)?目前很多外来务工,或者退休后务工的人员不会与用人单位或者聘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但是无进行用人登记,无为劳动者交纳相应的保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打工期间受到伤害,怎样得到赔偿,按照何种准则进行赔偿,是不是算作工伤呢?就退休后务工的人员来说,因为其已经纳入国家退休后人员的保障体系,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因此情况较简单,只存在一种赔偿方式,即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受伤程度,受患者的自身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其他务工人员的赔偿应当用人单位或者聘用者可否具有用人资格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资格的。此时,无论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为务工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伤害的发生是在工作期间,就应当按照工伤准则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如果无为务工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受赔偿职责。受患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得到赔偿。
2、聘用者不具有用人资格的,则应当依照提供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流程,按照通常人身损害赔偿的准则要求赔偿。商量不成的情况下,受患者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这种情况多存在于所谓的“包工头”和打工者之间。“包工头”作为个人,临时找来工人做活,显然不具有用人资格。在为“包工头”工作时受到伤害,有些“包工头”以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无用人资格等等借口不与赔偿,而事实上接受劳动的单位,如工地的建设单位等,也以只与“包工头”存在法律关系,与务工人员不能律关系为因拒却赔偿,务工人员的权利极易受到伤害。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外来务工人员甲受雇于同乡的“包工头”乙,在本市某物流公司作装卸工,工作中受伤,导致手骨骨折,“包工头”及物流公司均不与赔偿导致治疗不能进行,并且导致后遗症,受伤的左手不能用力,不能干重活,家庭生活困难。查清案情后,认为“包工头”乙虽无用人资格,但其聘用甲为其提供劳动,其对甲在工作中受伤应当负有肯定的赔偿义务,此外,物流公司作为事实上的劳动接受者也应承受连带职责。于是向法院提诉讼讼,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拿到了赔偿款。因此,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者不具有用人资格,都不影响务工人员要求赔偿,务工人员完全能够自身的情况,选择赔偿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八、工人在工作中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上班打架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九、在工地工伤,但没有在工地受伤,如何认定为工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暴雨致工人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上述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以下分类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工地工人在工地上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按雇佣关系,主张雇主承担赔偿责任。r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十一、工伤赔偿后的医疗费用人伤保险支付
可否隶属工伤,要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因履行职务,或履行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并经公司认可行驶自己的车辆的,隶属工伤,能够要求工伤待遇;否则就不隶属工伤。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地工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谨慎对待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