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2、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3、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5、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8、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 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期限规定
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三、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是什么?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保全时效的规定《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可见,《民诉法新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行程序,从第一次保全到以后的结行保全,再到保全的解除,对财产保全期限作了全面、清晰、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大家的认识,也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终止及时效的问题?1、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
2、对于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是为止,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终止的情况。
3、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动产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上述规定,房产及车辆的保全期最长是2年。
4、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及车辆在诉讼中保全的,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诉讼结束,除非法院主动解除保全,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解除保全。在达成调解书后,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开始执行后,保全措施才失去效力。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
[1]《民诉法新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1]《民诉法新司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1]《民诉法新司法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四、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的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作出判决之前,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财产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的手续来处理。一般情况之下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审查。
五、新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本条是关于保全适用条件、具体程序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规定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民事部分进行第二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已经生效。1、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为10天。
2、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律师提示以上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规定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问题类似求解决,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咨询海量在线律师。您头疼的正是我们擅长的,专业人士随时协助您正确维权。相关补充1民事诉讼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是怎样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相关补充2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是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民事诉讼法的财产保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新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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