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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拐卖儿童的处罚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23:48:38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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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拐卖儿童的处罚规定
刑法中拐卖儿童的处罚规定

一、刑事法律对拐卖儿童的处罚规定

刑事法律的规定,拐卖儿童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而对于那些实施拐卖儿童行为的首要分子、拐卖了三个以上儿童的公民等,则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收买拐卖儿童犯罪的处罚

刑法规定收买拐卖儿童罪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一直以来儿童都是法律的重点保护的对象,若是他人通过诱骗等的行为,导致孩子离开了自己父母的身边,不管是否对孩子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一般被人认定为故意拐卖罪,就一定会被处罚。

三、盗窃、拐卖、贩卖儿童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3]《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四、拐卖儿童被判缓刑的法律规定和拘留期限

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五、拐卖儿童罪的刑法规定及收买儿童罪量刑标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与处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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