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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工伤赔偿金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7-27 01:57:32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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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工伤赔偿金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工伤赔偿金怎么办?

一、公司不给员工工伤赔偿金怎么办?

您好,关于“公司不给员工工伤赔偿金,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因工负伤,首先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影响劳动能力的,伤情稳定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进入理赔程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只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余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一般由用人单位代办。您的工伤赔偿金公司不给怎么办的问题,如果交涉无果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二、公司不给工伤赔偿金怎么办?

  劳动者因工负伤,首先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影响劳动能力的,伤情稳定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进入理赔程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只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余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一般由用人单位代办。您的工伤赔偿金公司不给怎么办的问题,如果交涉无果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三、"如何获得工伤赔偿金?"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不给工伤赔偿金怎么办?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如下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完成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在《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如果劳动者进行了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四、工伤赔偿金不兑现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鉴于本案公司短期内无法向你赔付,也就决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时,该《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62条
[1]《社会保险法》 第41条
[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6条
[1]《暂行办法》 第7条

五、员工在上班休息时间受伤,公司要求赔偿怎么办?

1、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程序维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鉴定确定赔偿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自员工受伤之日一个月内单位应该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迟不得超过一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确定赔偿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依法工伤待遇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六、公司员工工伤赔偿不给,需要员工陪护怎么办?

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公司负责护理,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具体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扩展资料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七、公司不给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办?

你好,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公司不给工人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怎么办?

员工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暂时无法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工伤八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地方法规来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1]《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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