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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06:03:12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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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97条第一款及其法律规定的研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

97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关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中送达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如果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或者是破坏社会秩序的,再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此时需要公安对其予以治安管理的处罚。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盗窃情节严重是指盗窃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2辆(次)以上或者价值300元以上的;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的;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手段盗窃的;入室盗窃的;携带可能伤害他人的器具盗窃的;盗窃残疾人、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移民等款物的;盗窃其他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贫困山区县300元)以上的,或者盗窃数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后果较为严重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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