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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0-17 04:09:02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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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哪些?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车辆实际驾驶人;车主;是单位车辆的赔偿责任主体则为单位;车辆承包发包的,责任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车辆挂靠的责任主体包括车主和被挂靠公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三、交通事故责任方全责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其认定方法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车辆实际驾驶人;车主;是单位车辆的赔偿责任主体则为单位;车辆承包发包的,责任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车辆挂靠的责任主体包括车主和被挂靠公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哪些,如何认定责任主体”相关。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听律网专业律师团队取得联系,我们可1对1为您定制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相关补充2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是哪些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五、"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索赔清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六、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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