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和土地诉讼标的物"
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我国法律规定了只要是民事主体双方存在着争议,并且不能协商进行处理的,那么就可以成为标的,但是此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个,否则其诉讼请求即使被当地的法院所受理,该房屋或者土地最后也可能不会被分割。
二、诉讼标的所在地诉讼争议的所在地
诉讼标的所在地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并且一般情形下民事纠纷案件也只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才有管辖权,故此在确定诉讼标的之后,若是争议纠纷的主体想要起诉,就必须得将书写的民事纠纷诉状,提交到诉讼标的所在地的法院。
三、房产买卖合同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标的是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买卖合同关系中,买卖合同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商品的所有权,商品本身是标的的载体,也叫标的物。只有有形的标的才有标的物,比如电力供应合同中的电力,就只是标的,没有标的物的。 诉讼标的是指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诉争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你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被他人侵占的汽车,那诉讼标的就是返还汽车的所有权。如果这个车已经被毁坏,你要求赔偿,那诉讼标的就是货币。
四、什么是诉讼标,如何识别诉讼标?
1、诉讼标的识别问题。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
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
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五、交付房屋诉讼标的的计算
交付房屋的诉讼标的计算,一般是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各项诉讼因素的规定中,我国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中,是必定会涉及到诉讼标的额的,此时是要及时的计算出相应的诉讼标的额的。
六、房屋征收中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地产估价规范》6.
7.6规定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其地上房屋时,对该土地使用权如果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则应在拆迁补偿估价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此种土地使用权补偿估价,应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七、保全诉讼标的保全是诉讼中的保护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一)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适用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八、房屋证和土地证的姓名信息不一致,如何起诉?
解决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屋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商定房屋归属的离婚协议。1.前提对房屋分配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典质,有房屋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屋归属。
2.解决流程1到场人夫妻两方;2解决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屋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3.其他注意事项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两方身份证明。2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和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看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看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看护人的身份证明、看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做法本领。
九、"【】被告的房产,诉讼标的高于诉讼标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可以查封被告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财产。r比如原告的金额是100万元,而被告只有一套房屋,价值300万元,就可以原告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r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十、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不可以的,诉讼标的就是原被告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确定的依据是案件的原告方或者是上诉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在诉讼请求中会有明确的说明,如果案件没有诉讼标的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没有诉讼对象,诉讼进程就无法进行。
十一、公路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有补偿吗?村干部土地是国家的。解释权在他们。
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限定予以赔偿(一)土地赔偿费。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赔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赔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赔偿。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量。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准则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准则执行。(二)安置补贴费。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贴费准则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准则执行。(三)青苗赔偿费。按一季产值赔偿。(四)附着物的赔偿办法和准则,按省人民政府限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赔偿。
十二、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代替被告向房屋占有人支付赔偿金吗?
你好,不合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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