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视为双务合同?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不是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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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二、借款合同–借款协议
【问题解析】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包括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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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三、借款合同的用途及作用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二、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四、借款合同合同的种类、和签订方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合作协议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用途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 其中学费每年_____________元; 生活费每月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借款支用(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天)划入甲方指定账户;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账户。(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第五条 借款利率(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第六条 还本付息(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________________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一条 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见证人协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毕业去向,协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长期借款简介长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和生产经营借款三类。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按照涉及货币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从银行借人的长期借款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长期借款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2]《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3]《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4]《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5]《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6]《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六条
[7]《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8]《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9]《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10]《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六条
[11]《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12]《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借款合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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