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担保的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担保继续有效。转让债权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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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三、债权转让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可以免除?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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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四、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有效吗?新进入执行过程的债权是否有效?
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有效,一般债务人如果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其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只要该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五、保险合同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法律是否允许?
保险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要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六、银行执行案债权转让是否有效?规定是什么?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的转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必须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被解除,在此条件下所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由于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权利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转让的要合法。
4、合同转让必须是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只有平等协商达成合意,才能完成合同的转让;且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七、"债权转让协议书如何确保债权债务的效力?"
一般有效。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义务和后果的标记,也是能够证明和记录单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故在订立合同时,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即告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如果约定盖章和签字必须两项都有,那这份只盖章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需要法人追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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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八、主债权人转让债权,保证人仍有保证责任吗?
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是当事人的权利。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对主债权的担保,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当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债权转让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也并非没有限制,首先,主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作出的,保证人才继承保证责任;其次,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仅对特定的债权承担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那么,在出现债权转让情形时,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九、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与其约定的保证期限不一致时,是否视为没有约定?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十一、"债务人未抗辩时效,担保人抗辩,法院如何判?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什么时候都可以起诉担保人,但是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可以作为抗辩,从而得不到其应当承担责任的判决。担保人是否能以诉讼时效抗辩关键看是否和债权人是否有还款时间的约定,无还款时间约定的,可以胜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十二、保证人破产后无力继承债务,债务人有责任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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