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税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作指南"
关于地税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下(一)文书的基本知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地税行政复议范文"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以上就是关于地税行政复议怎么写,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三、地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1打开地税局官网,这里以北京地税局官网为例,其它地税局官网应该类似。点击办税通道栏的"纳税申报"。2进入“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这里有两种登录方式用户名方式和证书方式。如果办理过CA证书,把存有数字证书和密钥的U盘插到电脑的USB口,以证书方式登录3CA证书方式登录会自动显示公司名称,直接在下面输入密码即可。4进入”税通网上办税厅“页面。5退出“税通网上办税厅”页面,进入“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报税页面,点击”企业综合申报“。6点击“减免税申报”,弹出消息后点击”取消“按钮。7点击”无税申报“,弹出”无应纳税(款)申报书“页面,点选零申报原因,点击保存按钮后,报税完成。地税如何零申报以上便是地税个人所得税零申报的流程。
四、地税密码重置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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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税务登记需填写表格还是手写申请,应该如何写?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惹起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发生的申请文件。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限定的要求,如果不具有这些要求,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那么国税局行政复议上级应该怎样申请,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做法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公司、外国公司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保证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丧命的,其近亲属能够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做法本领人,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申请复议。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做法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做法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组织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做法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组织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做法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限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准许的具体行政做法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准许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第三,隶属限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做法,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做法。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保证做法。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做法。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做法,包括罚金;销毁违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欺骗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违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却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做法。八是法律、法规限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做法。
六、"地税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撰写方法"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时需附资料
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
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
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
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
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
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
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
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
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
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
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
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综上所述,如果地税政府在对公民收取税费的时候应该遵照严格的规范进行而不能随意通过裁量权来侵害公民的权益,而复议的程序并不是只要申请书就足够的,有后面程序的需要建议找律师帮助。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税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地税申请书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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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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