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一种犯罪行为,可以导致妇女被拐卖掉。
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3]《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罪的量刑
新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并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已经构成犯罪?中国的法律有着强势进行社会控制的一面,但在涉及婚姻家庭的领域,法律却总是很容易向男性本位的让路,不管是买卖妇女,还是家庭暴力。对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规定得比较轻,幅度较大,这主要是考虑到“收买人收买妇女、儿童多是居家过日子,主观恶性不深,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那么,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是什么?请看下文
四、"拐卖妇女后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刑事责任标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犯罪行为,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妇女人身权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但如果涉及到还存在其它的犯罪事实的,那么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事实后可以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3]《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哪些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哪些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被买妇女的意愿”,是指被买妇女以各种方式向收买人提出的愿望或者要求。“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是指收买人提供路费或者交通工具,也包括不提任何要求,而让被买妇女返回其原居住地。“原居住地”一般是指被买妇女被拐卖、绑架前的居住地。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妇女是在外出时遭到拐卖、绑架的,即“拐出地”和原居住地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买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将其送到被“拐出地”的,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还有的妇女要求到自己的亲友家,这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了原居住地。除此之外,如果被买妇女自愿留在当地,并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收买人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2.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行为”,是指收买人对被买儿童进行打骂、冻饿、禁闭等,在精神和肉体上对被害儿童进行摧残的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是指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对被买儿童进行解救时,收买人未采取任何方法阻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儿童家属的解救工作。
实践中也会发生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情形,此时,无论其收买时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又出卖被害儿童,就构成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是指行为人同时具有收买和出卖两种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它使被拐卖人与自己的亲人分离,给他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许多人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多久?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七、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出卖的定罪时间限制?
您好,这个不是考虑这个时间的问题,而是考虑其收买时的主观方面,如果收买来的目的是用来出卖,那么立刻出卖和过一段时间出卖都不影响。
八、相关法条,拐卖并强奸的妇女可以被按拐卖一罪处罚。
我认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强奸后)又出卖的”属于牵连犯,即为实施一个犯罪目的,其犯罪方法行为或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你说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出卖的”,他属于“二道贩子”。就是说他第一次“买妇女”的行为是为了转手“卖妇女”。因此他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我们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应该把他这“一系列”犯罪事实全看做是“拐卖妇女”。所以,你说的在卖之前还有强奸行为当然也就是属于“在拐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这种情况了。我认为定“拐卖妇女罪”,同时还有个加重情节“奸淫被拐卖妇女”
九、"收买被拐卖妇女并实施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十、"法律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罪的惩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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