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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

来源:法否网 2025-11-26 02:29:41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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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
遗产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

一、遗产继承分配比例的确定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怎么确定?”问题回复如下法律规定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的遗产怎么分配比例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咨询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一般是平均分配遗产的。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均等。且继承人存在特殊困难的,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三、遗产分配比例表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五、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问题解析】
在我国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的继承分配比例是平等的,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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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六、爷爷去世遗产继承分配比例规定

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同一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相等的原则。但是也可以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份额上不均等。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三条
[2]《继承法》 第十四条

七、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比例。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以上是听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八、《继承案件中遗产分配比例的合法性》

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如果无遗愿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解决继承事宜。《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三条限定,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有扶养本领和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商量认可的,也能够不均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五条
[1]《继承法》 第十条
[1]《继承法》 第十三条

九、法定顺序继承遗产分配比例

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

2021.

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对于那些在世期间通过各种方式订立了遗嘱的情形,在自然人死亡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执行遗嘱的。此时有可能会出现某一个主体获得全部遗产的情形。若是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那么在死亡后,是由配偶、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可以同时参与到遗产的分割活动当中,然后平等的协商具体分割遗产的方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十、遗产继承法分额比例的确定

你好通常是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有扶养本领和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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