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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有何区别?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20:48:42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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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有何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有何区别?

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1、本质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

2、决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

3、具体程度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

五、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六、"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目标及选择"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而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的请求。在一个诉讼中,诉讼标的是不允许任意变更的,但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

七、"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价值、诉讼请求是诉讼流程中三个重要要素"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某民事案件可能仅有一个实施标的,也有可能有不低于两个诉讼标的,对于纠纷当事人来说,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需要确定诉讼标的之外,还需要确定该标的是否已经被其他人向法院起诉过了,这是由于如果法院之前受理的诉讼标的与自己与提出标的相同,则法院有可能并不会受理实施请求。

八、"不同诉讼请求的诉讼标的物"

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民事诉讼案件都是有诉讼标的的,但是刑事诉讼案件则没有,刑事诉讼案件是基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开展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进行两次及以上的起诉,如果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可以申请复议,但是不得再次起诉。

九、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品质性有哪些区别?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诉讼标的是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的,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是没有的,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就是诉讼标的,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其不一定是财物,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是某项权利,不是所有的诉讼标的都可以用金钱进行衡量的。

十、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的区别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如果是有诉讼标的物的,就应当按照诉讼标的物进行收取诉讼费用,一般来说,如果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那么诉讼费就只收取五十元,如果是在一万元以上的,就按照阶梯比例进行收费,但是如果是案件没有诉讼标的物的,就按照固定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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